对发卡机构提交的针对辅助识别模式无卡自助消费交易的确认查询(含查询和调单),收单机构回复时限为()。
持卡人对一笔3天前发生的境内借记卡POS消费交易提出疑义,希望调阅交易凭证。发卡机构次日以原因码6303(持卡人对原始交易有疑问直接索取交易凭证)提交调单,收单机构的回复时限为()。
对于借记卡消费类交易,发卡机构以原因码()提交确认查询,收单机构回复时可选择不提供回复码。
确认查询不作为信用卡差错处理要求,因此对发卡机构提交的确认查询,收单机构无须答复。
除确认()有欺诈行为外,对按收单业务操作规程处理,由收单机构提交并经中国银联转接,取得发卡机构授权同意的交易,因交易完成所产生的风险损失由()承担。
对于信用卡非消费类交易,发卡机构以原因码()提交确认查询,收单机构回复时可选择不提供回复码。
对因收单机构系统或操作错误而引起的借记卡短款,发卡机构有协助收单机构追讨持卡人交易欠款的责任。对于发卡机构不积极追索的,收单机构可就其未尽追索责任提交争议裁判申请。
一笔信用卡消费交易,发卡机构直接以原因码4515B(持卡人否认交易-非责任转移)提交一次退单,收单机构与商户核查交易凭证情况为()时,收单机构满足其它条件可主张一次退单无效。
对于发卡机构没有退单权利的确认查询交易,收单机构可以不提供交易凭证。
非消费类交易,收单机构对发卡机构提交一次退单存在疑义的,需与发卡机构协商同意后由发卡机构通过例外交易处理,或直接进入争议处理程序。
对于IC卡脱机消费交易,收单机构应自交易日起10个自然日内批量上送脱机消费交易数据,提交清算,超过此时限提交结算的,将可能收到发卡机构以原因码()提交的退单。
对于确认查询,如果发卡机构没有退单权利,收单机构可延期提供交易凭证。
在差错处理中,无需调单的确认查询,发卡机构在180日内提起的,中国境内收单机构须自查询提交日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答复,中国境外收单机构须自查询提交日次日起5日内答复。180日后提起的,收单机构在7日内答复。
收单机构对一笔借记卡消费类交易贷记调整失误,造成己方短款,则收单机构后续可以通过()流程进行处理。
一笔借记卡现场消费交易,差错处理经过查询查复、调单及调单回复(回复码01)、例外协商及回复,发卡机构提交争议裁判申请的时限为()。
发卡机构以原因码6300,6301提交的确认查询,收单机构应提供足够详细的地址,且无需选用回复码。
收单机构不得对记录为失败交易的IC卡脱机消费交易提交结算,如错误提交的,一经核实应及时主动提交贷记调整,否则将可能收到发卡机构以原因码()提交的退单。
一笔借记卡交易,发卡机构提交一次退单,收单机构对一次退单有疑问的,可以通过原因码()提交例外协商。
在脱机消费交易发生3日内,商户将交易凭证交至收单机构,收单机构可以将签购单上的信息要素,补登到()系统中,重新生成一笔交易流水信息送发卡行清算。
发卡机构于2016年12月5日(周一)对一笔2月16日(周二)的辅助识别模式无卡自助消费交易提交确认查询,收单机构查复的最后日期为()。
确认查询过程中,发卡机构(转账业务中包括受理机构)和收单机构至多可以进行()次信息交流:查询、调单、协查。发卡机构(转账业务中包括受理机构)进行两次以上确认查询且收单机构查复结果不一致的,以发卡机构最后一次提交确认查询,收单机构的查复结果为准。协查原因码的使用与其他确认查询原因码的使用互不限制。
持卡人对一笔消费交易有疑义,发卡机构应其要求于T日提交查询商户地址,随后持卡人又提出调阅交易凭证,发卡机构遂于T+2日提交调单,此时收单机构尚未对查询交易进行回复,则该笔调单属于原因码6303-基于持卡人疑问索取交易凭证。()
对同笔原始交易,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在同一天内分别提交退单和贷记调整的,中国银联仅处理提交时间较早的一笔。()
对信用卡交易贷记调整失误的,收单机构可在提交时限内直接提交请款处理,超过提交时限的,以及对借记卡交易贷记调整失误的,收单方须与发卡机构协商,由发卡机构通过例外长款处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