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是: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挖掘、穿越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或者个人。
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甲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碰撞公共设施,但仅造成公共设施轻微损坏,甲没有受伤,因此甲可以不报警,自行离开事故现场。
在公共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没有设置明显标志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是()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的道路、桥梁、()以及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是:
因挖掘地面、修缮安装地下设施致害的侵权诉讼,由施工人就自己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是:
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是()。
《集会游行示威法》所称示威,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是(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 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下列不属于“公共场所”范围的是()。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人员损害的,施工单位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这种责任属于()
因建设公共服务等需要,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性建(构)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报()部门审批。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125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下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责任属于()
《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1款规定,堆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该条规定在归责原则上采用的是()
因建设、公共服务等需要,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报()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