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剂量的测读周期一般为(),也可视情况缩短或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
根据我国有关放射防护法规与标准要求,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指定的职业照射的个人剂量监测。目前国内较多采用()剂量计。
个人外照射监测是指用工作人员佩带个人剂量计所进行的测量以及对测量结果的解释和分析。
剂量评价中,当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年受照剂量达到并超过()时,除应记录个人监测结果外,还应估算人员主要受照器官或组织的当量剂量。
放射性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计佩带位置为()
某放射工作人员年个人剂量监测结果为5mSv,应对其本人估算有效剂量,并进行安全评价。()
个人剂量的测读周期一般为()天,也可视情况缩短或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天。
放射工作人员佩带个人剂量计的正确部位是()
剂量评价中,当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年受照剂量达到并超过()时,除记录个人监测结果外,还应进一步进行调查。
放射性物品运输从业人员一年中有效剂量不超过6mSv时,要进行个人监测。
简述个人剂量计的测读周期。
剂量评价中,当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年受照剂量小于()mSv时,只需记录个人监测的剂量结果。
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档案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保存期为()。
进行放射性作业时,为检测个人接受辐射剂量值,作业人员应佩带什么?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进行放射性作业时,作业人员为何要佩带放射性剂量牌,检测个人接受辐射剂量值?
电子剂量计是工作人员进入辐射控制区必须佩带的个人剂量监测设备,正确地使用电子剂量计,可确保工作人员可能受到的辐射剂量被如实记录。
放射工作人员佩带个人剂量计的监测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天?()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以下规定()。
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个人剂量计的测读周期一般为一周,也可视情况缩短或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天。
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规定,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天,最长不应超过()天。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对运输活动所产生的职业照射,一年中有效剂量极不可能超过()mSv时,不必采用特殊的工作方式,也不必细致监测、制定剂量评定计划和保存个人记录。
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常规监测周期一般为()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