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事故分级是按人员受照剂量大小或丢失放射性物质强度分为:()、()、()。
剂量评价中,当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年受照剂量达到并超过()时,除应记录个人监测结果外,还应估算人员主要受照器官或组织的当量剂量。
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放射工作人员全身受照剂量是多少Gy为严重事故()。
GB4792-84标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受全身均匀照射的年剂量不应超过()
Ⅱ类为中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可以使受照人员产生较严重放射损伤,大剂量照射甚至导致死亡。
从理放射性工作人员(全身)所接受的年剂量当量不能超过()
剂量评价中,当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年受照剂量小于()mSv时,只需记录个人监测的剂量结果。
放射事故中一般事故的受照剂量为()。
对于核和放射突发污染事件中救援人员应了解的减少受照剂量的三原则是()
我国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中,眼部累积受照剂量必须达到:()
在进行放射性勘探时,职业照射剂量,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超过(),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不超过()。
放射工作人员任何一年的年有效剂量不得超过20mSv。()
国家标准规定放射性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为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得超过()毫希弗(mSv)。
能真实反映放射工作人员受照剂量的监测手段是:()
为保护胚胎和胎儿的健康,对孕妇的年受照剂量应控制不超过()mSv。
在应急照射情况下,当采取行动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可能达到或超过最大单一年份剂量限值的10倍时,在行动给他人带来的利益明显大于工作人员所承受的危险前提下,采取行动的工作人员应该是()的。
为限制随机性效应,通常情况下,放射工作人员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不应超过()。
GB18871规定了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放射工作人员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应超过
为达到最有效降低甲状腺的受照剂量,应在吸入放射性碘之前或吸入后尽快服用稳定碘。只要在吸入放射性碘前()小时内服用稳定碘,对放射性碘的防护效果几乎可达100%。
现行国家放射防护标准中规定:工作人员受到全身均匀的年剂量当量不超过50毫希伏特()
应急人员在一次应急事件中,单个器官或组织的受照剂量不得超过()Sv。
根据统计,职业性放射工作人员每年所接受的平均有效剂量不超过年限值的1/10。这是因为年有效剂量的分布通常遵从()函数分布,即大多数工作人员受照剂量是很低的,接近或超过限值的人数很少。
严格控制放射检查频次和受照剂量,一般每年在健康体检中应用放射检查技术不超过()次。
放射性工作人员职业照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应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