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以上(不含)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购结汇,应通过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但不纳入外汇账户信息系统管理。
根据现行货物贸易管理政策规定,企业办理出口收汇退汇支出时,银行无需审核外汇局签发的核准件,根据企业自身需求从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企业待核查账户直接支付()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从事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需按规定以“企业”身份进行,其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适用一般企业的各类管理要求。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以上的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企业待核查账户资金不得直接用于转口贸易项下对外支付()
外汇指定银行自身贸易项下进口,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代理进口的管理规定,委托()办理。外汇指定银行不得直接对外支付。
对外承包工程项下总包方和分包方均为境内机构的,总包方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项时,可持总包方()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内外汇划转手续。
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资本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其开立、使用和关闭按机构账户进行管理。()
外汇指定银行自身贸易项下进口,外汇指定银行可以直接对外支付。
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其开立、使用和关闭按个人账户进行管理。
企业货物贸易项下进口付汇,使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金或使用人民币购汇对外支付的,退汇资金进入待核查帐户经合规性审核后,可以转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也可以直接结汇()
外汇储蓄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
根据《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规定,国家对服务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境内机构和个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将服务贸易外汇收入调回境内或存放境外。
除保税区内进口单位,非贸易项下的付汇以及无需付汇而到货以外,境内其他进口单位以通过我行购汇支付或从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直接支付的方式,向境外(包括保税区)支付的哪些款项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
对外支付出口贸易项下佣金的,外汇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佣金售付汇手续时,应审核()。
()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开立的用于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万美元以上(不含)服务贸易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从2013年9月1日开始,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支付服务贸易等项下的款项,单笔超过等值()万美元的(部分特殊情况除外),须向银行提交《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时,应按规定认真审核合同金额、税款金额,并确认实际应付金额后办理有关支付手续。对外实际付汇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税务证明》上标注的本次支付金额。
按现行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可直接对外支付贸易项下款项的外汇账户包括()。
出口贸易融资业务项下资金,在金融机构放款及企业实际收回出口货款时均需进入企业待核查账户,不可直接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行发生内保外贷担保履约的,可自行办理担保履约项下的对外支付,其担保履约资金可以来源于自身向反担保人提供的外汇垫款.反担保人以外汇或人民币形式交存的保证金,或反担保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反担保人不能凭担保履约证明文件直接办理购汇或支付手续。()
企业申请贸易项下对外付汇时,应当按国际收支申报和贸易外汇收支核查专用信息申报有关规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并根据贸易外汇收支流向填写下列申报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