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符合使用原票乘车的规定时,可在原票背面注明“变更经由××站”,加盖站名戳或列车长名章,凭原票乘车。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车站发售客票时,可以使用到站不同但票价相同的车票互相代替。
因站名相似或口音不同发生误售、误购时,站、车均应()处理。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因列车满员或意外事件列车停止运行,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车站应积极为旅客办理签证及通票有效期延长手续。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发售代用票在事由栏填写相应的略语:空调、包车、无票、越席、误售、误购、越站、分乘、团体按本项定语填写。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线路中断后,组织旅客换乘其他列车绕道运输,车站应为旅客办理签证手续,在车票背面注明“因××绕道××站(线)乘车”并加盖站名戳。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因站名相似或口音不同发生误售、误购应退还时,凭原票和客运记录随时退款。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因铁路责任造成旅客退票时,无论在()还是到站,均应积极为旅客办理,不得互相推诿,继续给旅客造成困难。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线路中断后,停止运行站和被阻列车应在车票背面注明()字样或贴同样内容的小条,加盖站名戳或列车长名章,作为旅客免费返回发站或中途站办理退票或改签的凭证。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规定,站、车发生纠纷时如何处理?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因铁路责任造成旅客退票时,同时产生应补收时不补收。但收取退票费。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旅客因误售、误购、误乘或坐过了站需送回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前方停车站。
旅客因误售、误购、误乘或坐过了站需送回时,车站应在车票背面注明()并加盖站名戳,指定最近列车免费送回。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或急病时,站、车均应尽力救助。列车须向车站移交受伤旅客时,应开具客运记录与车站办理交接。
因站名相似或语音不同发生误售、误购时,由发站或中途站处理。()
因站名相似或口音不同发生()、()时,站、车均应积极主动处理。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旅客因误售、误购、误乘或坐过了站需送回时,如中途下车,对往返乘车的免费区间,按返程所乘列车等级分别核收往返区间的票价,核收一次手续费。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旅客因误售、误购、误乘或坐过了站需送回时,车站应在车票背面注明“误乘”并加盖站名戳,指定最近列车免费返回。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因站名相似或口音不同发生误售、误购应补收时,补收正当到站票价与已收票价的差额,收回原票,换发代用票。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承运后交付前发生包装破损、松散时,承运人应及时修整。修整后编制客运记录,详细记载破损原因、状况和整修后状态,并在行李、包裹运输报单的记事栏内注明“××站整修”,加盖站名戳。整修费用列()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停止运行站或列车应在旅客车票背面注明原因、日期、返回××站并加盖站名章或列车长名章,作为旅客免费返回发站、中途站办理退票、换车或延长有效期的凭证()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线路中断后,停止运行站和被阻列车应在车票背面注明“()返回站”字样或贴同样内容的小条,加盖站名戳或列车长名章,作为旅客免费返回发站或中途站办理退票或改签的凭证。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旅客要求变径符合使用原票乘车的规定时,可在原票背面注明,加盖站名戳,凭原票乘车()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规定旅客因误售、误购、误乘需要送回时,列车长应在车票背面注明“误乘”并加盖名章,交前方停车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