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准予离婚登记,当事人须具备哪些条件?
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甲(女)与乙(男)1997结婚。结婚时,乙月工资3000元,甲月工资1000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甲每月1000元工资加上乙每月拿出的1500元为双方共同所有,双方的其他收入归各自所有。2003年,乙提出离婚,甲同意,但要求乙将其个人存款10万元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法院经过调查认为,甲乙的约定有失公平,因此做出判决,准予甲乙离婚,乙的存款10万元,由甲乙各分5万元。甲乙的财产协议如果是()则必然无效。
婚姻法规定准予离婚的条件是(),经调解无效。
宋初法律规定,准予妻子改嫁或离婚的条件之一是:丈夫外出()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甲(女)与乙(男)1997结婚。结婚时,乙月工资3000元,甲月工资1000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甲每月1000元工资加上乙每月拿出的1500元为双方共同所有,双方的其他收入归各自所有。2003年,乙提出离婚,甲同意,但要求乙将其个人存款10万元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法院经过调查认为,甲乙的约定有失公平,因此做出判决,准予甲乙离婚,乙的存款10万元,由甲乙各分5万元。我国实行的夫妻财产制度是()。
张某因其妻王某私自堕胎,遂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但未获支持。张某又请求离婚,法官调解无效后依照《婚姻法》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对此,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丁志成与王莹于1992年6月8日登记结婚。王莹是再婚,其与前夫生育儿子李亮,现就读中学。婚后双方没有生育子女。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好,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关系恶化,2003年12月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王莹所生儿子李亮由王莹自行携带抚养。丁志成不服原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王莹赔偿继子李亮抚养费的支出。继父母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
孙大忠与于晓美于1996年结婚,并生有一子孙伟。后因夫妻感情不和,孙大忠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孙大忠不服,提出上诉,并请求分割共有财产。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该案在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丁志成与王莹于1992年6月8日登记结婚。王莹是再婚,其与前夫生育儿子李亮,现就读中学。婚后双方没有生育子女。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好,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关系恶化,2003年12月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王莹所生儿子李亮由王莹自行携带抚养。丁志成不服原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王莹赔偿继子李亮抚养费的支出。在该案例中,丁志成的请求()。
一方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经济帮助是指夫妻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经双方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有条件的一方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另一方适当帮助的制度。
丁志成与王莹于1992年6月8日登记结婚。王莹是再婚,其与前夫生育儿子李亮,现就读中学。婚后双方没有生育子女。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好,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关系恶化,2003年12月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王莹所生儿子李亮由王莹自行携带抚养。丁志成不服原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王莹赔偿继子李亮抚养费的支出。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是()。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包括()
中国一大学生李铁去英国留学,在英国居住一年后即向英国一法院起诉,要求与国内的妻子离婚。该法院作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并且判决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对女方明显不利。对于此案,下列各观点中正确的是()。
我国诉讼离婚中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
甲经常被丈夫乙打骂,向区法院起诉离婚,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甲认为法院对财产的处理不公平,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乙因意外事故死亡,二审法院遂裁定终结诉讼。何种说法正确?
根据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判决离婚条件的是()
对于外国法院作出的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我国法院予以承认的条件是( )。
【单选题】一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2013年黄某与刘某登记结婚,2014年双方生育一儿子。儿子生下后不久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17年黄某起诉法院要求与刘某离婚,经法院审理,判决准予解除婚姻关系,孩子归刘某抚养,黄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离婚后,
24、一方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如果无过错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应判决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