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可以开放的档案目录,并根据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编制必要的检索资料和参考资料,向社会提供服务,其收费标准由省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制定。

A.省城建档案部门 B.省档案部门 C.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

时间:2023-10-01 11: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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