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所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在该法律规则中,假定条件是()。

A.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的 B.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的 C.出租人因承租人无力支付剩余租金,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 D.出租人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

时间:2023-08-25 10: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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