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气主接线的一般要求为:电气主接线应在电路转换。设备检修和事故处理等情况下,保证向牵引负荷经济、安全、()的供电。
从事检修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作业制度,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前一级开关电源,实行机械闭锁,并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送电时,指定专人送电,禁止不联系盲目送电。有两组以上人员在同一供电系统上工作时,要分别挂停电专用牌,要互相联系无误后,方可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
在距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不足规定的安全距离建筑物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由供电设备管理单位验电和装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作业结束,供电设备管理单位要确认()都已进入安全地点,方可通知正式完工,办理送电手续。
新建电气化铁路,由施工单位标出,开通前由供电部门和工务部门共同确认,以后每()共同复测一次
新建、改建的铁路行车设备及建筑物,在交付使用前,施工单位应按工程竣工验收交接规定,提前()日向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竣工图纸、技术文件等资料。
新建电气化铁路在牵引供电设备送电前5天,建设单位应将送电日期通告铁路沿线路内外各有关单位。
新建电气化铁路在牵引供电设备送电通告之日起,视为牵引供电设备带电,有关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则相关规定。
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人身安全,新建电气化铁路在牵引供电设备送电前()天,建设单位应将送电日期通告铁路沿线路内外各有关单位。
施工过程中改变供电方式、停送电方式、设备检修范围或停用设备时,施工单位要在施工前()日将施工各阶段的供电方式、停送电方式、设备变化等情况,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书面报局供电处,经批准后报供电调度及相关单位,施工后按规定及时在车站进行运统-46登记。
在电气化铁路送电前(),牵引供电安全绝缘工器具必须完成电气检测试验。
非国调直调或许可但有国调直调设备接入的500kV母线、开关停电工作,相关单位应在停电工作票批准前()天通知国调;相关单位值班调度员应在母线或开关停送电操作前通知国调值班调度员。
年度监测计划由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于前一年的()底以前报铁路局。
新建电气化铁路在牵引供电设备送电前()天,由供电管理部门负责,以电报形式向路内各单位进行通告。
电气化铁路自送电通告之日起,牵引供电设备视为()。
新建电气化铁路在牵引供电设备送电前15天,建设单位应将送电日期通告铁路沿线路内外各有关单位。自通告之日起,视牵引供电设备为()设备。
新建电气化铁路在牵引供电设备送电前天,建设单位应将送电日期通告铁路沿线路内外各有关单位。自通告之日起,视为牵引供电设备带电,有关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则相关规定()
牵引供电设备故障时,与牵引供电设备相连接的支柱、接地引下线、综合接地线等可能出现高电压,未采取安全措施前,禁止与其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有关规则》)()
新建电气化铁路在牵引供电设备送电前()天,建设单位应将送电日期通知铁路沿线路内外各有关单位。自通知之日起,视为牵引供电设备带电,有关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则相关规定
有人值守的牵引变电所发生设备故障时,值守人员应及时、准确向供电调度汇报现场故障信息,在供电调度的指挥下进行应急处理,尽快恢复送电()
新建电气化铁路在牵引供电设备送电前天,建设单位应将送电日期通告铁路沿线路内外各有关单位。(《太原铁路局电气化区段防止触电伤亡措施》第1条)()
新建电气化铁路在牵引供电设备送电15天前,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发布通告。自通告日起视为带电,有关人员均需遵守电气化区段安全相关规定()
新建电气化铁路在牵引供电设备送电前10天,由供电管理部门负责,以电报形式向路内各单位进行通告;自通告之日起,视为牵引供电设备带电,有关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则相关规定()
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挂有线头、绳索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近车站及相邻设备单位。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未到现场采取措施前,任何人员应与已断线索或异物保持()以上距离,并对现场进行监控。
新建电气化铁路需要对牵引供电工程进行供电臂末端接地短路等一系列功能试验时,应由()组织铁路运输部门机、辆、车、工电及设计、施工单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