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千分尺测量门、窗、幕墙用受力杆件型材的壁厚。
单元幕墙连接处和吊挂处的铝合金型材的壁厚应通过计算确定,并不得小于()mm。
受力构件(指参与受力和传力的杆件)应经试验或计算确定,其未经表面处理的型材最小实测壁厚:窗应≥(),门应≥()。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中规定,幕墙构架的立柱与横梁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当跨度不大于7.5m时,钢型材的相对挠度不应大于(),绝对挠度不应大于();铝合金型材的相对挠度不应大于(),绝对挠度不应大于20mm;当跨度大于7.5m时,钢型材的相对挠度不应大于()。
铝合金窗的型材壁厚不得小于()mm,门的型材壁厚不得小于2mm。
末经表面处理的型材最小实测壁厚铝合金窗应大于等于()mm。
幕墙构架的立柱与横梁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钢型材的型材挠度不应大于(),绝对挠度不应大于();铝合金型材的相对挠度不应大于(),绝对挠度不应大于()。
根据《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铝合金立柱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铝型材截面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
单元幕墙连接处或吊挂处的铝合金型材的壁厚不得小于()。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单元幕墙连接处和吊挂处的铝合金型材的壁厚应通过计算确定,并不得小于()
幕墙工程的立杆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应经计算确定,且铝合金型材壁厚不应小于()mm,钢型材壁厚不应小于()mm。
主要受力杆件是门窗立面内承受并传递门窗自身重力及水平风荷载等作用力的型材,不包括:()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当横梁跨度不大于1.2m时,铝合金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当横梁跨度大于1.2m时,其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有螺钉连接的部分截面厚度不应小于螺钉的公称直径,钢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分的厚度不应小于()。
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9.1.9,立柱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应经计算确定,且铝合金型材壁厚不应小于()mm,钢型材壁厚不应小于()mm。
幕墙工程施工中立柱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应经过计算确定且铝合金型材壁厚不应小于(),钢型材壁厚不应小于()。
立柱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应经计算确定,且铝型材不应小于()mm,钢型材不应小于()mm。
承重支架施工应严格做好进场材料的分批次验收,验收时材料截面尺寸、壁厚等指标应以()为准,变形、开裂等影响受力性能的杆件,无有效加固措施不得使用。
幕墙工程立柱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应经计算确定,且铝合金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0mm,钢型材壁厚不应小于()mm
铝合金建筑型材基材除压条、压盖、扣板等需要弹性装配的型材之外,型材最小公称壁厚应()
立柱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应经计算确定,且铝型材不应小于() mm,钢型材不应小于()mm。
《金属幕墙工程技术规范》规定金属幕墙在风荷载或重力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立柱、横梁的挠度限值df,lim宜按此规定采用;铝合金型材df,lim=L/180;钢型材df,lim=L/300。()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玻璃幕墙金属框架的立柱和横梁是受力构件,因此其壁厚必须符合下列()的规定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 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横梁和立柱应依据承受的荷载及支撑状况,按照规定进行计算和设计。且钢型材横梁和立柱的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分别不应小于 2.0mm 和 3.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