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应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重新动火。
一、二级动火工作在当天动火前应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合格方可重新动火。()
根据《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储存可燃性液体、可燃及助燃气体、液化烃储罐,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罐区应按有关规定采取设置()等防护措施。
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
一处动火是指在设备容器内、正在运行的甲类装置内、罐区防火堤内不超过()米范围。
一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
各类油罐区,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罐区,液化石油气站动火属于特殊用火。
带压不置换动火要保证设施内不能混入空气,消除助燃物,使有害气体浓度远远高于爆炸上限。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的一般规定,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应与()分开布置。
动火作业区动火点及操作区域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线的()。
一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做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的一般规定,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应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
一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
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等,布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位于城市(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影剧院、会堂、体育馆、大型商场、游乐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或场所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
一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
一处动火是指在设备容器内、正在运行的甲类装置内、罐区防火堤内不超过米范围,其余地方原则上不超过15米范围的动火()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AF003动火作业区动火点及操作区域空气中可燃气体的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在动火点()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应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物体的可燃气体含量,合格方可重新动火。()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c)条规定:一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达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应符合要求,并在监护下做明火试验,确无问题()
在油库罐区防火堤内,可燃气体检探头布置位置与释放源关系是()
动火作业前要分析检测油气罐区动火点周围可燃气体含量,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要对储罐内可燃、有毒气体和氧含量进行分析。
动火作业期间距动火点()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