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取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确定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规定核定。所称“正当理由”,有()情形。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自合同、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之日(如果转让方提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的,应自实际取得股权转让收入之日)起7日内,到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该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然人转让股权,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核定的方法主要包括()
自然人再次转让所受让的股权的,股权转让的成本为前次转让方的实际转让价格或由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加上由卖方负担的相关税费。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顺序核定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顺序核定营业额,其中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
个人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的报告主体是()。
个人转让股权时,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情形有()。
个人转让股权,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企业将其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带持有的限售股转让,应按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应协助税务机关向非居民企业征缴税款。
按照《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情形有()。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 )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税务机关在查阅甲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时发现,其法定代表人张某有一笔股权转让收入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求张某补缴税款80万元,滞纳金3.8万元。张某未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的情况下,拟出国考察,且未提供纳税担保,税务机关知晓后对张某可以采取的税款征收措施是()。
境外机构和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服务贸易收入、股息、红利、利润、股权转让收益等,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不含)美元以上,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简称《税务证明》。
某居民企业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2014年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0万元,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100万元,取得该股权时支付90万元,假设不存在其他的收入项目,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所得率20%。2014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应当报送的资料有()。
纳税人甲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无偿转让其股权,当地税务机关则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这样处理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件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限售股,以及其他有特别规定的股权转让,不适用本Y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__
1、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需要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