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规定对依法查封扣押的易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超过()日,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变卖处理。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额()以上()以下的罚款。
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销毁印制的商标标识,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可以凭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活动中,当事人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外国烟草制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持有()。
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只能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销毁。
运输依法没收走私烟草专卖品,由有权签发准运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通过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系统开具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而组织生产的,应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生产烟草制品价值()的罚款。
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以及充抵罚金、罚款和税款的烟草专卖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烟草专卖行政违法人所获得的盈利部分依法没收的行政处罚措施,称为没收违法所得。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销售假冒商标烟草制品、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必须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销毁。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专卖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批发总额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持有()。
烟草专卖行政违法人违法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运输活动, 从中牟取非法利润,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其所获得的()依法没收的行政处罚措施,称为没收违法所得。
运输依法没收的烟草制品不需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依法查获的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不得上市流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销毁等处理措施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批准。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根据《福建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扣留、没收的非法进口境外烟草制品及专供出口国产卷烟、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需从查获地运往封存地的,必须开具准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