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主要形式为()、()、()等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应立即组织、落实有效的边坡支护措施。
开挖有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开挖面以下()m,然后才能开挖。
开挖深度超过()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应当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当基础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底面标高时,挖方边坡可挖成直坡式而不加支护.但挖深不宜超过“()”的规定。
深大基坑土方开挖施工开挖形式的确定,应以利于基坑安全稳定为原则,兼顾其他因素,基坑开挖过程中应注意减少()对基坑支护结构的不利影响
某市政基坑工程,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基坑平面尺寸为22m×200m,基坑挖深为10m,地下水位于地面下5m。采用地下连续墙围护,设三道钢支撑。基坑周围存在大量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为保证基坑开挖过程中的安全,施工单位编制了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包括:监控目的、监测项目、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施工过程中,监测单位根据监测方案对基坑进行了监测,并且在工程结束后,向施工单位提交了监测报告。 根据背景资料及《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应监测哪些项目?
基坑(槽)支护结构的形式有多种,根据受力状态可分为()。
当基础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底面标高时,挖方边坡可挖成直坡式而不加支护,但挖深不宜超过"()"的规定。
基坑(槽)固壁施工支护方案应根据规范设计边坡支护形式并附设计计算书。
开挖狭窄的基坑(槽)或管沟时,优先采用的支撑方式是()。
开挖基坑(槽)和管沟,不得超挖,宜开挖至设计标高()cm以上。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4.6.3要求,成槽施工前,应沿地下连续墙两侧设置导墙,导墙宜采用混凝土结构,且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和其他挖土,应根据()选用集水坑或井点降水。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以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同时保持支护结构安全。()
开挖深度超过( )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还应组织专家对单独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基坑(槽)开挖。一般挖深超过()m的称为深基坑(槽)。
基坑(槽)、管沟土方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如出现异常情况应()。
为了防止塌方,保证施工安全,在基坑(槽)开挖超过一定深度时,土壁应放坡开挖,或者加以临时支撑或支护以保证土壁的稳定。边坡形式可分为()。
如果天然冻结的速度和深度,能够保证挖方中的施工安全,则开挖深度在()以内的基坑(槽)或管沟时,允许采用天然冻结法而不加支护。
深基坑土石方开挖宜根据支护形式分别采用无围护结构的放坡开挖、有围护结构无内支撑的基坑开挖以及有围护结构有内支撑的基坑开挖等开挖方式。
基坑开挖前(或支护结构开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在征得基坑影响范围内()的业主同意后,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裂缝检测(或位移观测)。
支护结构施工与基坑开挖期间,支护结构达到设计强度要求前,;临时土石方的堆放应进行包括自身稳定性.邻近建筑物地基和基坑稳定性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