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站控制权转换作业,车站值班员(行车)与运营调度员核对集中站范围内所有信号、()、列车位置、非正常方式运行的列车、调度员运营调整要求。
列车运行图规定的运营时段内,除自动记点系统正常记录列车进出站时刻外,取消班次的列车不需要车站值班员(行车)同时在车站生产日志上人工记录列车进出站时刻,并向邻站报点。
车站记点故障修复后,恢复系统自动记录列车进出站时刻,事发站的当班车站值班员(行车)应通知运营调度员、生产调度及相邻两站的当班车站值班员(行车)同时做好设备故障的平台报修闭环记录。
列车超速防护系统车载设备采用速度方式显示,应具有运行数据记录功能,不干扰司机正常操纵,超速时自动实施常用制动或紧急制动进行安全防护。
列车站后折返作业中列车发车时,车站值班员(行车)通过ATS工作站、CCTV监控列车发车,核对列车运行图时刻表及列车自动记点系统确认列车发车准点。
列车站后折返作业中列车发车时,车站值班员(行车)通过ATS工作站、车调联控监控列车发车,核对列车运行图时刻表及列车自动记点系统确认列车发车准点。
车站记点故障修复后,恢复系统自动记录列车进出站时刻,事发站的当班车站值班员(行车)应通知生产调度及相邻两站的当班车站值班员(行车)同时做好设备故障的平台报修闭环记录。
集中站控制权转换作业,车站值班员(行车)与运营调度员核对非集中站范围内所有信号、进路模式、列车位置、非正常方式运行的列车、调度员运营调整要求。
行车闭塞方式降级运行作业时,车站值班员(行车)通过核对车站生产日志/车站记点系统、运行计划、电话联系邻站的方式确认该站及前方区间列车占用情况,遇发现有停于区间列车,应主动向运营调度员联系,汇报列车位置。
编报时段降水量,如前一个或几个规定时段内降水量均未达到起报标准,其后某一规定时间已(),除编报这一规定时段内的降水量外,还要按时间先后列报本日内该时段之前未达到起报标准的各个时段降水量,但时段降水量()的各时段可不列报。
列车超速防护系统的车载设备采用速度方式显示,应具有运行数据记录功能,不干扰司机正常操纵,超速时自动实施常用制动进行安全防护。
图定列车清客作业时,车站值班员(行车)核对车站自动记点系统确认列车为图定清客列车。
集中站控制权转换作业,车站值班员(行车)与运营调度员核对集中站范围内所有信号、进路模式、列车位置、非正常方式运行的列车、调度员运营调整要求。
自动记点系统故障车站的当班车站值班员应向()报修,同时做好设备故障的平台报修记录。
列车定位时,车站值班员(行车)通过核对车站生产日志/车站自动记点系统、运行计划、电话联系邻站的方式确认该站及前方区间列车占用情况,遇发现有停于区间列车,应主动向运营调度员联系,汇报列车位置。
220-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设备的模拟两分段采样原则为:将采样过程一共分为5个时段,依照故障开始顺序,A及B时段分别记录事件前0.04S,事件后0.1S的波形及相量值;C时段大于1.0S记录每一周波的相量值;D时段大于20S,每0.1S记录一次相量值;E时段大于10min,,每1.0S记录一次相量值,同时规定每遇起动量起动,则从A,B段重新开始,还规定在已经记录的时间不小于3.0S且所有启动量复归,即系统已转入正常运行状态的前提下自动停止记录。
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必须不少于()小时,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小时记录运行状况1次,连续试运行时段内无故障。
列车正线运行作业时,列车发车,车站值班员(行车)通过ATS工作站、车站自动记点系统及列车运行图时刻表,核对列车发出准点。
列车运行图规定的运营时段内,除自动记点系统正常记录列车进出站时刻外,变更列车目的地的列车不需要车站值班员(行车)同时在车站生产日志上人工记录列车进出站时刻,并向邻站报点。
列车级主机的“查看记录”页面提供列车本次运行后发生的所有报警与故障事件,在非正常情况下,可能出现过多故障,系统最多记录1000条,当超过l000条记录时,系统会自动删除前()后继续记录。
动车组以外的列车司机在列车运行中,应做到:列车在出发前输入监控装置有关数据;按规定对列车自动制动机进行试验,在制动保压状态下列车制动主管的压力1min内漏泄不得超过50kPa,确认列尾装置作用良好()
自动闭塞区段遇有区间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时,如区间内有尚未经过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的列车,应立即通知各次列车立即停车,确认前行列车整列到达前方站(线路所)后,逐列恢复运行,区间空闲后,可以恢复正常行车。()
电客列车试运行执行分为三个环节:末班车后试运行、非高峰运营时段试运行、高峰时段试运行()
运营时段电客列车在试车线切除列车自动保护装置动车属于一般D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