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车内装载的军用危险货物,必须符合军用危险货物铁路运输配装规定,()的货物同车配装,车辆编组隔离和停止制动作用按照要求高的办理。
编制军用危险货物铁路运输计划应在品名栏内必须填写军用危险货物具体名称或者产品代号,并在附记栏内注明该货物的组级代号。
军用危险货物运输计划变更应当符合铁路军事运输计划变更有关规定,装载站、卸载站(含加装、分卸站)变更,必须符合车站的()规定。
装载过程中遇有军用危险货物倾倒、跌落、碰撞、泄漏和其他异常情况,()必须及时进行技术检查,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禁止运输。
编制军用危险货物铁路运输计划,输送部(分)队携行的军用危险货物,应当在附记栏内注明装载有军用危险货物的载重车、牵引车和运油车的()。
铁路输送部(分)队携行不足整车、属于3组34、35级的军用危险货物,装载该货物的运油车和载重车、牵引车车数不得超过5辆。
编制军用危险货物铁路运输计划,同车配装不同组级代号的军用危险货物,应当在附记栏内注明()的组级代号和运输要求。
加装或者分卸的军用危险货物必须符合车站营业运输限制规定和军用危险货物配装要求,途中加装站或者分卸站总数不得超过()。
铁路输送部(分)队携行不足整车、属于3组34、35级的军用危险货物,可以装载在随同本列(车组)的运油车中。71.
报废或者需要销毁的军用危险货物,其铁路运输计划,必须提交()以上单位军用危险货物主管部门出具的“军用危险货物铁路运输安全证明”。
凡不符合()规定的军用危险货物,不得办理铁路军事运输。
军用危险货物装载前,发送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与铁路部门或者军事代表机构商定装载军用危险货物的时间、地点、进出道路,明确责任和其他特殊要求。
编制军用危险货物铁路运输计划,运输军用危险货物空容器,应当在附记栏内填写原装运军用危险货物的品名,并注明是否经过安全处理。
装卸载军用危险货物,由发送、接收单位按照铁路军事运输装载标准和()及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军用危险货物运输品名变更,不得超出(),同车配装军用危险货物的品名变更还应当符合军用危险货物铁路运输配装的规定。
铁路输送部(分)对携行不足整车、属于()的军用危险货物,可以装载在随同本列()的载重车、牵引车上。
引进的军用危险货物,可以不进行运输试验和技术鉴定,但首次运输时提计划单位必须出具相应的铁路运输资料和初步装载方案,报铁道部运输局审批。
铁路输送部(分)队携行不足整车、属于3组34、35级的军用危险货物,可以装载在随同本列(车组)的运油车中。
使用军用危险货物自备专用车辆,装车单位应当专车专用,严格按照铁路军事运输装载标准规定码放和加固、捆绑,严禁超载、偏载。()
军用危险货物运输计划变更应当符合铁路军事运输计划变更有关规定,装载站、卸载站(含加装、分卸站)变更.必须符合车站的营业办理限制规定;品名变更,不得超出(),同车配装军用危险货物的品名变更还应当符合军用危险货物铁路运输配装的规定
铁路运输部队携行不足整车、属于3组34、35级的军用危险货物,可以装载在随同本列(车组)的运油车中()
装载军用危险货物的车辆,按照《危险货物铁路运输规则》编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