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规定》对车站危险货物营业办理限制的规定,不适用战时或者紧急情况下需要运输的军用危险货物运输。
整车分卸的货车在运送途中站进行装卸,车站统计作业次数时,按()作业计算。
铁路军用危险货物运输的加装、分卸,站内不具备作业条件的,可以在()进行。
同一车内装载的军用危险货物,必须符合军用危险货物铁路运输配装规定,()的货物同车配装,车辆编组隔离和停止制动作用按照要求高的办理。
编制军用危险货物铁路运输计划应在品名栏内必须填写军用危险货物具体名称或者产品代号,并在附记栏内注明该货物的组级代号。
装载加装、分卸的军用危险货物,应当考虑途中装卸载作业要求,运输途中加装、分卸单位或者()应当整理车内货物,确保货物稳固,防止倒塌。
军用危险货物运输计划变更应当符合铁路军事运输计划变更有关规定,装载站、卸载站(含加装、分卸站)变更,必须符合车站的()规定。
装载过程中遇有军用危险货物倾倒、跌落、碰撞、泄漏和其他异常情况,()必须及时进行技术检查,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禁止运输。
军用危险货物押运人应随时检查所押运货物的装载状态和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难以处置的应当迅速向车站或者军事代表报告。
发送单位需要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临时办理军用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办理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后,车站方可办理。
报废或者需要销毁的军用危险货物,其铁路运输计划,必须提交()以上单位军用危险货物主管部门出具的“军用危险货物铁路运输安全证明”。
凡不符合()规定的军用危险货物,不得办理铁路军事运输。
整车分卸的货物是接()办理的,而整零车的货物是按()办理的。
铁道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规定》对车站危险货物营业办理服制的规定,不适用战时或者紧急情况下需要运输的军用危险货物运输。
军用危险货物运输品名变更,不得超出(),同车配装军用危险货物的品名变更还应当符合军用危险货物铁路运输配装的规定。
军用危险货物运输手续,必须由发送或者接收单位直接与有关车站办理。
加装或者分卸的军用危险货物必须符合车站营业运输限制规定和军用危险货物配装要求,途中加装站或者分卸站总数不得超过()。
编制军用危险货物铁路运输计划,使用爆炸品保险箱和危险品专用箱,应当在()注明军用危险货物的数量和爆炸品保险箱或者危险品专用箱的件数。
按照普通货物运输的军用危险货物空容器.车站还应当在货票和货物运单的记事栏内注明“已经安全处理”字样。
军事运输危险货物途中加装分卸,途中加装及分卸站不得超过,作业应在站内进行()
军用危险货物运输计划变更应当符合铁路军事运输计划变更有关规定,装载站、卸载站(含加装、分卸站)变更.必须符合车站的营业办理限制规定;品名变更,不得超出(),同车配装军用危险货物的品名变更还应当符合军用危险货物铁路运输配装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