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的安全疏散规定,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应设置()。
厂房中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积不应大于()。设置该中间储罐的房间,其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相应要求,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为()。
对于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为()。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的防火间距规定,高层厂房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最小应为()。
地下无明火的丁类厂房、戊类厂房,其地面应采用不低于()的装修材料。
高层厂房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煤和焦炭场除外)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且不应小于()m。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有()。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人的高层厂房,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丙类液体中间储罐按规定采取防火措施后,与高层的民用建筑、厂房防火间距可不限,但储罐总储量不应大于()m3。
每层建筑面积>3000㎡或总建筑面积>9000㎡的单层、多层商场营业厅,其隔断应采用不低于()的装修材料。
公共建筑和乙、丙类高层厂房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应急照明。
对于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l500m2的乙、丙类仓库,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为()。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库房,其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建筑高度超过()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库房。其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甲、乙类厂房、有明火的丁类地下厂房,其墙面应采用不低于()的装修材料。
高度大于24m的单层丙类厂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乙类、丙类厂房和丙类库房,其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供电。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除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以外的其它管道必须穿过防火墙时,穿过处应采用()将其周围的空隙填塞密实
丙类高层厂房,其顶棚、墙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l500m2的乙、丙类仓库,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为()。
6. 甲、乙、丙类厂房(仓库)、高层厂房及高架仓库应在各层设置室内消火栓。
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m²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m²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