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丁、戊类中间仓库,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楼板与厂房隔开。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盖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m。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规定,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的建筑面积不大于()平方米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4层及4层以下的丁、戊类地上厂房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
丙、丁类洁净厂房的地面材料的燃烧性能应采用不低于()的材料。
室内净高小于()m的丙、丁、戊类厂房不应采用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方法。
对于丁、戊类中间仓库,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厂房隔开。
单、多层丙类厂房,多层丁、戊类厂房,单层乙类仓库,单、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粮食平房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
建筑面积不大于()m2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生产厂房,时,也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
单、多层丙类厂房,丁、戊类厂房,单层乙类仓库,单、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粮食平房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置在丁、戊类厂房中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h的隔墙和0.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烟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厂房内可设丙、丁、戊类物品的辅助仓库,但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h的非燃烧体墙和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厂房隔开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厂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必须采用()与厂房隔开,设置丁、戊类仓库时,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
四级耐火等级的丁类、戊类厂房建筑只能为()层。
设置在丁、戊类厂房中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h的隔墙和不低于()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甲、乙类厂房、有明火的丁类地下厂房,其墙面应采用不低于()的装修材料。
高度大于24m的单层丙类厂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9.1.3.1对于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丁类厂房应设排烟设施。对于丁类仓库有没有防排烟的要求?
木结构工业建筑中的丁类厂房内任意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
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一般不低于()
根据《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13,戊类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单、多层丙类厂房,多层丁、戊类厂房,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粮食平房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
某工厂有一座建筑高度为21m的丙类生产厂房,耐火等级为二级,现要在旁边新建一座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高度为15m,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屋面无天窗的丁类生产厂房。如该丁类生产厂房与丙类厂房相邻一侧的外墙采用无任何开口的防火墙,则两座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____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