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2.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具体方法为()

A.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据实扣除 B.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C.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D.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00%进行摊销

时间:2024-03-09 11: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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