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采用直接比较进行房地产状况修正,则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100÷()=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比较法是选取一定数量的()并将它们与被估价房地产进行比较,然后对其成交价格进行适当的处理来求取被估价房地产价值的方法。
求取土地的重新购建价格,通常是假设土地上的建筑物不存在,再采用比较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估价方法求取其重新取得价格,这特别适用于城市建成区内的土地难以求取其重新开发成本时。()
间接比较调整一般是采用评分的办法,以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为基准(通常定为100分),将可比实例房地产状况与它逐项进行比较、打分。()
进行实物状况修正,是将可比实例房地产在其()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对象房地产实物状况下的价格。
如果可比实例房地产与估价对象本身有差异,则在进行了交易情况和市场状况修正后,还要进行()修正,因为房地产的价格还反映其本身的状况。
金融机构在设定房地产抵押权时,通常要对抵押物的情况,按以下()方面的要求进行审查确定。
直接比较修正一般是采用()的方法,以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况为基准,将可比实例的房地产状况与它逐项比较打分。
如果采用间接比较进行房地产状况修正,则: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100/()×()/100=在估价对象房地状况下的价格。(答案顺序对应)
在进行房地产估价时,一般以实地查勘之13作为估价时点,但在某些情况下要对过去或未来某个时点的价值进行评估。估价时点究竟是现在,还是过去或未来,是由估价目的决定的。所以,估价时点也不是委托人或估价人员可以确定的,而是要根据估价选取的方法来确定。()
间接比较修正,就是设想(),并以此为基准,将可比实例及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况逐项比较打分,然后将所得分数转化为修正价格的比率。
运用市场法估价,通常会选择多个交易实例进行比较修正,得出多个初步评估结果,最终确定评估值时可以采用()处理。
市场法是将被估价房地产与在()的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进行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被估价房地产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在市场法中,对房地产状况进行间接比较调整,其中可比实例的房地产状况劣于标准房地产状况,得97分;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况优于标准房地产状况,得102分,则房地产状况修正系数为()。
市场法是选取一定数量的(),并将它们与被估价房地产进行比较,然后对其成交价格进行适当的处理来求取被估价房地产价值的方法。
运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进行估价时,其土地状况调整是将估价对象宗地的状况与评估基准地价时设定的土地条件或状况进行比较,将基准地价调整为在估价对象宗地状况下的价格。()
凡是具有开发或再开发潜力,并且其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可以采用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方法求取的房地产,都适合用假设开发法进行估价。()
在市场法中,对房地产状况进行间接比较调整,其中可比实例的房地产状况劣于标准房地产状况,得97分;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况优于标准房地产状况,得102分,则房地产状况修正系数为( )。
在市场法估价中,用于作为比较的可比实例不动产价格可以用总价进行如实比较,而并不是一定要化为单价。 ( )
在市场法中,对房地产状况进行间接比较调整,其中可比实例的房地产状况劣于标准房地产状况,得97分;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况优于标准房地产状况,得102分,则房地产状况修正系数为( )。
在市场法中,对房地产状况进行间接比较调整,其中可比实例的房地产状况优于标准房地产状况,得102分;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况劣于标准房地产状况,得97分,则房地产状况修正系数为()。
在市场法中,对房地产状况进行间接比较调整,其中可比实例的房地产状况优于标准房地产状况得102分;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况劣于标准房地产状况得97分,则房地产状况修正系数为()。
某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为2000元/m2,房地产状况方面与估价对象相比稍差,经过比较,该实例可得80分,估价对象房地产可得90分,其修正的结果为()元/m2
3、路线价法与一般的比较法主要的不同点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理论与方法》模拟二) A.利用路线价法求取街道两侧的土地价值时不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和“市场状况调整”,仅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B.利用路线价法求取街道两侧的土地价值时不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和“市场状况调整”,仅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 C.先对多个“可比实例价格”进行综合,然后再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而不是先分别对每个“可比实例价格”进行修正和调整,然后再进行综合 D.利用相同的“可比实例价格”即路线价,同时评估出许多“估价对象”即街道两侧的所有土地的价值,而不是仅评估出一个估价对象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