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类厂房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在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倍。
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为()。
对于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为()。
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乙、丙类厂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规定,当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丙类厂房的建筑面积不大于()平方米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
现行防火规范中确定的甲、乙、丙类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防火墙间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均()于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相应规定。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消防车道的设计要求,占地面积最小应为()平方米的甲、乙、丙类厂房为了便于及时扑救火灾,其周围应当设置环行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对于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l500m2的乙、丙类仓库,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为()。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若确有困难,则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人。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工厂、仓库应设置消防车道。一座甲、乙、丙类厂房的占地面积超过3000m2或一座乙、丙类库房的占地面积超过1500m2时,宜设置()消防车道,如有困难,可沿其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置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m的平坦空地。
甲、乙、丙类厂房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在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倍。
石油化工企业面积小于()m2的甲、乙、丙类房间,可只设1个安全疏散门。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工厂、仓库应设臵消防车道。一座甲、乙、丙类厂房的占地面积超过3000m2或一座乙、丙类库房的占地面积超过1500m2时,宜设置()消防车道,如有困难,可沿其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置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的平坦空地。
石油化工企业面积小于()㎡的甲、乙、丙类房间,可只设1个安全疏散门。
占地面积大于()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层制衣厂房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衣厂房应设下列()建筑消防设施。
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建筑面积大于()平方米的地下、半地下室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衣厂房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多层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的地上房间应设置排烟设施。
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l500m2的乙、丙类仓库,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为()。
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m²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m²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面积大于1500平米的丙类厂房或面积大于1000平米的丙类仓库、职工宿舍等人密场所,应该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求烟感报警器在疏散通道的安装间距不超()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