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我国刑法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行政处罚时效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之日起计算。
刑事犯罪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的追责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税收征管法》第86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这里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里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之日起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之日起计算。
《税收征管法》第86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这一期限从税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起计算。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起计算。
《税收征管法》第86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这里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其追溯时效从行为()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处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在()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追究时效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开始之日起计算。()
追究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行政处罚的2年追诉时效。()
案例分析:1995 年 8 月 10 日 , 某公司经理刘某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 以假进账单向该市农行一办事处存入股款 1971 万元 , 骗取验资证明 , 并于同年 9 月进行公司工商变更登记 , 将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2140 万元。 2002 年 11 月案发。对刘某虚报注册资本行为是否已过追诉时效 , 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 一种意见认为 , 根据《刑法》第 87 条的规定 , 法定最高刑不满 5 年有期徒刑的 , 追诉时效为 5 年。《刑法》第 158 条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法定最高刑是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此 , 该罪的追诉时效应为 5 年。本案中刘某虚报注册资本的时间是 1995 年 9 月 , 至 2002 年 11 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已经超过 5 年 , 因此 , 对其行为依法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 , 虽然刘某最初实施虚报注册资本行为的时间是 1995 年 9 月 , 但该行为一直处于延续状态 , 根据《刑法》第 89 条 “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 , 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的规定 , 刘某虚报注册资本行为不存在超过追诉时效问题 , 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问 : 究竟应如何认定本案中的时效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