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仅向《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

A.A.100人,200人 B.B.200人,200人 C.C.200人,400人 D.D.100人,400人

时间:2023-09-21 03: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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