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分别欠甲乙丙三人3 万元,5 万元,8 万元。李某以自己的汽车作为抵押物,向他们都签订了抵押合同。甲签订合同的时间为5 月3 日,乙在4 月1 日签订抵押合同,丙于3 月2 日签订合同。其中甲办理了抵押登记,乙丙未办理。若李某到期不偿还债务,该汽车被拍卖。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三人都具备优先受偿权 B.甲优先于乙丙受偿该价款 C.乙丙未办理登记,所以乙丙未设立抵押权 D.所得价款应先偿还丙,然后偿还乙,最后偿还甲 E.所得价款应优先偿还甲,乙丙按照比例清偿

时间:2023-09-07 17: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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