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于2010年3月2日向保险公司提交投保单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通过银行转账交付保险费。3月5日,保险公司核保后,因职业类别原因向陈某提出加费要求。3月6日,陈某同意加费,并补交了增加的保险费部分。3月8日,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该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2007年10月17日,周某为其子陈某投保了生死两全保险,保险期限5年,保险费于当日一次缴清。2009年12月1日,陈某因盗窃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09年12月20日,陈某越狱,触电网身亡。关于本事例,保险人应()
一批从上海至伦敦的工艺品投保了海上运输保险一切险。海轮于2008年6月8日到伦敦港,货物于2008年6月11日全部卸离海轮,堆放在码头货棚内,如果货物被收货人于2008年6月20日分散转运,其中2/3于2008年7月10日运抵伦敦收货人仓库,则保险责任终止日为()。
某人寿保险合同缴费期为十年,合同约定投保人从2009年1月开始每月1日分期交付当月的保险费,如果超过60日未交付当期的保险费,合同的效力中止。但投保人实际履行交付义务时就没有依照合同的规定。2009年3月底交了1月、2月、3月三期的保险费,保险公司接受了,并开具了收据。2009年6月底投保人交付了2001年4月、5月和6月三期的保险费,保险公司也接受并开了收据。投保人2009年7月、8月按例没有缴费,但在2000年9月中旬发生了保险事故。此时,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为什么?
某演员于2009年8月10日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约定保险金额为200万元;2010年11月15日又向该保险公司投保生死两全保险,约定保险金额为150万元;受益人均为其丈夫方某。2012年11月1日该演员跳楼自杀身亡,自杀时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保险公司应向方某给付保险金()。
帅某是江西省婺源县的一个农民,2009年10月1日,帅某为其母张某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其时张某72岁,该人寿保险的保障范围为20-70岁,为了能够获得保险,张某在投保单中写明其母65岁。保险合同同时写明:保险合同成立时间:2009年10月2日,保险合同生效时间:2009年10月3日零时,受益人为帅某本人。但帅某收到保险单时,时间已是2009年10月5日。请根据下列情况回答问题。 假设2010年7月3日,保险公司在核查既往保单的时候发现张某的年龄有误,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乔某于2009年11月以自己23岁的女儿乔丽为被保险人投保了某生死两全保险。保单载明:保险合同成立日期为2009年11月6日,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为2009年11月8日,受益人为乔某。请根据下列假设情境回答问题。 假设2011年4月,乔丽因恋爱失败,自感人生无趣,自杀身亡。乔某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则保险公司()。
2009年9月,甲的儿子乙和儿媳丙在某矿难事故中丧生,乙8岁的儿子丁由甲抚养。2009年10月25日甲以丁为被保险人向Z保险公司投保了两全保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付某欲与保险公司订立健康保险合同,2010年4月7日,付某填写了投保书,2010年4月8日,保险公司员工将投保书交回公司,公司要求付某于2010年4月9日体检,体检结果于2010年4月11日出来,付某属于标准体,同日,保险公司电话通知付某同意承保,2010年4月15日,付某收到了保单。该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是()。
乔某于2009年11月以自己23岁的女儿乔丽为被保险人投保了某生死两全保险。保单载明:保险合同成立日期为2009年11月6日,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为2009年11月8日,受益人为乔某。请根据下列假设情境回答问题。 假设被保险人乔丽一日乘邻居出门之机,从邻居家厨房偷盗豆浆机,但该豆浆机年久失修,乔丽被漏电所击,不幸身亡。乔某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则()。
2011年7月8日,徐某为其子陈某投保了生死两全保险,保险期限5年,保费于当日一次缴清。同年9月11日,陈某因盗窃罪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2013年6月27日,陈某越狱,触电力网而身亡。对于本案,保险人应()。
50岁的赵先生于2000年购买了一份终身生死两全保险,选择10年分期缴保费方式,保险金额为15万元。2000年5月8日,他首期缴纳保费6500元,保险合同生效。该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如在60周岁前身故,其受益人将获得2倍于保险金额的保险金30万元。2003年5月3日,赵先生因出差去兰州没按时缴纳保险费。5月11日,赵先生在返回途中因车祸罹难。那么,赵先生的保单还有效吗?他能获得保险金给付吗?()。
郑某,于2014年11月29日为其妻子陈某投保了甲公司的A人寿保险,身故受益人为法定。2017年8月26日,陈某因癌症治疗无效身故。死亡时陈某未育,父母健在。郑某向甲公司申请理赔,经查询,2017年8月25日,郑某在甲公司柜台办理了受益人变更,由“法定”变更为“郑某”,变更申请书无陈某签名。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一批从上海至伦敦的工艺品投保了海上运输保险一切险。海轮于2010年6月8日到伦敦港,货物于2010年6月11日全部卸离海轮,堆放在码头货棚内,如果货物被收货人于2010年6月20日分散转运,其中2/3于2010年7月10日运抵伦敦收货人仓库,则保险责任终止日为()。
2010年2月3日,丁某为自己投保了5年期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丁某在投保单“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告知栏”中均填写“无”。2011年7月8日,丁某因车祸不幸身亡,丁某的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在理赔核定过程中发现2009年11月17日丁某被确诊为胃癌,并接受了化疗治疗。若是丁某在当时化疗治疗单上亲自签的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年10月17日,周某为其子陈某投保了生死两全保险,保险期限5年,保险费于当日一次缴清。2009年12月1日,陈某因盗窃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09年12月20日,陈某越狱,触电网身亡。关于本事例,保险人应
甲自2010年以来,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多次在一家寿险公司投保。其中,2010年l1月7日投保新型简易人身两全保险,生存保额和死亡保额都是21970元,年交保费100元;2010年12月8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顿20000元,保费50元;2011年1月9日投保终身寿险.保顿100000元,年交保费120元。2011年3月15日,被保险人在外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故。该案例中保险金领受人从该保
共用题干张小姐于2014年为自己购买了一份终身生死两全险,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金额20万元。2014年10月1日,张小姐首付5000元,保险合同生效。该合同规定,若被保险人60周岁前身故,则合同受益人会获得30万元保险金。张小姐在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可以在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内用保单作抵押向保险人借款,这是由终身生死两全险的()性质决定的。
某演员于2009年8月10日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约定保险金额为200万元;2010年11月15日又向该保险公司投保生死两全保险,约定保险金额为150万元;受益人均为其丈夫方某。2012年11月1日该演员跳楼自杀身亡,自杀时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保险公司应向方某给付保险金()。
2000年7月8日,宫某为其子陈某投保了生死两全保险,保险期限5年,保费于当日一次缴清。同年9月11日,陈某因盗窃罪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2002年6月27日,陈某越狱,触及电网而身亡。对于本案,保险人采取的下列做法()是不正确的。
案情:2017年6月22日,甲为自己投保了生死两全险,其子乙为受益人。2019年7月15日,甲在旅游途中发生意外事故不幸死亡。在悲痛之后,乙找到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保险公司经调查,确认甲的死亡属保险责任范围。但当保险公司查验乙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时,发现甲投保时所填写的投保年龄63岁是虚假的,实际上,投保时甲已经超出了人身保险条款规定的最高投保年龄。保险公司遂以此为理由,拒付保险金,只同意扣除手续费后,向乙退还甲的保险费。乙则以甲并非故意虚报年龄,甲不存在过错为理由,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支付保险金。双方争执不下,乙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问题: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为什么?
郑某,于2009年11月29日为其妻子陈某投保了甲公司的A人寿保险,身故受益人为法定。2012年8月26日,陈某因癌症治疗无效身故。死亡时陈某未育,父母健在。郑某向甲公司申请理赔,经查询,2012年8月25日,郑某在甲公司柜台办理了受益人变更,由“法定”变更为“郑某”,变更申请书无陈某签名。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02年6月22日,甲为自己投保了生死两全险,其子乙为受益人。2004年7月15日,甲在旅游途中发生意外事故不幸死亡。在悲痛之后,乙找到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保险公司经调查,确认甲的死亡属保险责任范围。但当保险公司查验乙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时,发现甲投保时所填写的投保年龄63岁是虚假的,实际上,投保时甲已经超出了人身保险务款规定的最高投保年龄。保险公司遂以此为理由,拒付保险金,只同意扣除手续费后,向
2012年4月5日李先生为本人投保了一年期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金额分别为100万元,10万元。2012年8月7日,2012年12月4日分别因工伤事故致残,经有关部门鉴定,李先生的两次事故的残疾程度分别为40%,100%。保险公司两次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分别应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