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委员会于2012年10月发布了《加强银行公司治理的原则》,提出银行实现稳健公司治理的14条原则。
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巴塞尔报告》。其主要内容不包括()。
按照巴塞尔委员会1988年资本协议的规定,商业银行核心资本比例不应低于()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于1996年发布了《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补充规定》,市场风险的计算有两种方法:()或者()。
按照巴塞尔委员会1988年资本协议的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应低于()
下列不属于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定》中的内容的是( )。
《新巴塞尔协议》中最低资本要求中资本的定义以及最低资本充足比率仍保留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资本定义不变,但明确了应包括()和操作风险。
按照巴塞尔委员会1988年资本协议的规定,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应低于()。
1988年7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巴塞尔报告》,其内容就是确认了监管银行()的可行统一标准。
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确立了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基本框架。
巴塞尔委员会于1997年9月公布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其中包括()。
1988年9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首次发布了《操作风险管理》文件。()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年9月发布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巴塞尔委员会于2000年2月制定了管理流动性八个方面共十四条原则的文献是()
资本充足率通行的国际标准形成于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它规定银行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其中核心资本成份至少为()。
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1988年9月颁布《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将银行业风险划分为()种类型。
1988年12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关于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银行系统洗钱的原则声明》,这是国际社会通过金融系统遏制洗钱的重要文件,该声明提出了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四条基本要求:识别客户身份、报告可疑交易、加强与执法机关合作和建立内控制度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于1988年12月29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起施行。共分五章二十六条。
全球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由巴塞尔委员会制定,1988年以来,相继推出三个版本的"巴塞尔协议 "。()
1988年7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巴塞尔报告》,其内容就是确认了监管银行()的可行的统一标准
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这就是著名的1988 年()
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暴露了“巴塞尔协议Ⅱ”的诸多不足,在银行监管的核心价值观上,安全超越了效率,进一步强化银行的资本监管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巴塞尔委员会于2010年12月正式公布了《巴塞尔协议Ⅲ》,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监管标准,2019年1月1日前全部达标。《巴塞尔协议Ⅱ》的内容体现在三大支柱上,即提出银行监管重要支柱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8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并自1989年()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