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银行监管的三大事件是巴塞尔委员会发布新资本协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公布了IAS39的修订稿和实施指导原则;美国通过萨班斯法案。()
与1988年巴塞尔协议相比,《新巴塞尔协议》中资本的定义以及()仍保留的资本定义不变。
巴塞尔老资本协议(即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存在的严重缺陷主要表现在()
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通过了()。
按照巴塞尔委员会1988年资本协议的规定,商业银行核心资本比例不应低于()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市场风险的定义与巴塞尔委员会1996年市场风险修订案保持一致。()
巴塞尔委员会于( )正式发表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按照巴塞尔委员会1988年资本协议的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应低于()
下列不属于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定》中的内容的是( )。
在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巴塞尔委员会强化了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职责,希望监管当局担当的职责包括()。
在2003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巴塞尔委员会继承了过去以()为核心的监管思想。
《新巴塞尔协议》中最低资本要求中资本的定义以及最低资本充足比率仍保留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资本定义不变,但明确了应包括()和操作风险。
和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比较,2004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主要创新有( )。
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以()三大支柱为主要特点的新资本协议框架。
按照巴塞尔委员会1988年资本协议的规定,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应低于()。
在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巴塞尔委员会强化了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职责,希望监管当局担当的职责包括()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新资本协议》提出,建立了()等有效资本监管的支柱。
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假定某银行2006年采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内部评级初级法,则其2007年底的资本不得低于2005年底的()
2004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新资本协议》,新协议提出商业银行应同时对()计提相应的资本。
巴塞尔委员会计划2007年年底开始,在十国集团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简称新资本协议)
全球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由巴塞尔委员会制定,1988年以来,相继推出三个版本的"巴塞尔协议 "。()
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这就是著名的1988 年()
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暴露了“巴塞尔协议Ⅱ”的诸多不足,在银行监管的核心价值观上,安全超越了效率,进一步强化银行的资本监管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巴塞尔委员会于2010年12月正式公布了《巴塞尔协议Ⅲ》,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监管标准,2019年1月1日前全部达标。《巴塞尔协议Ⅱ》的内容体现在三大支柱上,即提出银行监管重要支柱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