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降点是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因此所有矿井的充水都不同程度地受到降水的影响。降水对矿井充水的影响,既与降水的特点有关,也与降水的()有关。
基坑开挖或降水后,会造成周围地下水位的降低。工程中为了防止和减少降水时对临近建筑物的影响,常采用回灌的处理措施。关于回灌,下列哪种说法不正确?()
自动站每天20时正点应检查屏幕显示的采集器时钟,当与北京时相差超过30秒,则在正点后按规定调整。若遇有降水,则顺延到降水过程结束后进行。()
观测时或观测前有降水,但降水恰在正点(02、08、14、20)或正点之前停止应(),补测的降水量记在()。根据《GD-01Ⅲ》3.12.2.⑴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允许()。
定时记录中某项或某几项要素缺测,台站应在有关规定时次于正点后5分钟内,进行相应记录的人工补测,并对补测记录作出处理。
基坑降水时如采取回灌措施时,回灌井与降水井的距离不宜小于()
每一次降水过程将雨量传感器的计数值与自身排水总量比较,如多次发现遇有10mm以上降水量的差值(),则应及时进行检查,必要时应调节基点位置。
云、能、天观测后至正点前,有更重要的天气现象产生。如前后记录有矛盾,为了与天气现象配合,云、能应重新补测并按补测情况编报,但气薄-1定时观测记录不必更改。()
自动观测定时数据有缺测时,基准站用()代替;其他站一般时次不进行补测,仅在02、08、14、20时4个定时和规定编发气象观测报告的时次,气压、气温、湿度、风向、风速、降水记录缺测时,用现有人工观测仪器或通风干湿表、轻便风向风速表等在正点后10分钟内进行补测;超过10分钟时不进行补测,该时数据按缺测处理。
各天气报(含补充)时次,正点前10分钟左右检查自动站数据,发现缺测或异常时,应用现人工仪器在正点后10分钟内进行补测,补测的项目为().
起止时分缺测,但各时段降水量记录完整者,“起止时分”栏填降水开始以前和结束以后正点分段观测的时间,但只记()不记分钟。
每日8时,观测降水量时,若有自然虹吸量,应更换(),然后在室内用量雨杯测量储水器内降水,并记载在该日降水量观测记录统计表中。
降水动态观测,可在()设立观测井点或运行时选择代表性降水井测得水位下降情况。
自动站()按月生成,月末最后一天的全部记录同时存入下月文件中。它包括24个时次的正点数据、日数据和编报数据,正点数据包括自动气象站采集数据Z文件的全部内容和分钟降水量数据。
08时降水量观测时和观测前无降水,但降水量观测之后至08时正点前有降水,并延续至08时以后,例如:?755-916,这种情况下()。
为使天气现象栏的记录与降水量的记录配合一致,20时降水量观测时和观测前如无降水,而在其后至20时正点之间有降水,应于20时正点补测一次降水量。
基坑的隔水帷幕设置和()有关,利用这些关系布置降水井可以提高降水的效率,减少降水对环境的影响在情况下宜采用双排井点,布置在基坑两侧。
中小城镇如地形平坦,而工业用水量小,对水质又无特殊要求时,可采用分压给水系统()
20时降水量观测时和观测前无降水,而其后至20时正点之间(包括延续至次日)有降水;或20时观测时和观测前有降水,但降水恰在20时正点或正点之前终止。遇有以上两种情况时,应于(),使天气现象与降水记录相配合。
在20时补测降水共有几种情况()。
降水量自记迹线有缺测,若缺测时间在两正点之间时(无虹吸或笔位无下落),该时降水量照常计算。()
一些气象目标的特征与谱宽的值相关,如:垂直方向上的()、大气的湍流运动、雨、雪等降水粒子降落速度的不同等。
例行观测迟测时应当及时进行补测,在补测开始时间外加记;每小时一次的例行观测,迟测超过正点分钟应当按缺测处理;每半小时一次的例行观测,迟测超过正点分钟应当按缺测处理
为使天气现象栏的记录与降水量的记录配合一致,(),();(),()应于20时正点补测一次降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