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什么团体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
下列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应负刑事责任的有:()
()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某甲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其行为已发生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某甲在主观上并不具有故意和过失。某甲对其行为()
单位犯罪是指()实施的危害社会的、法律规定为犯罪且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各种外在表现或客观事实,包括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称为()。
()犯罪是现代社会中一种新的犯罪类型,它是指运用信息技术故意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危害公民合法权益并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危害社会,触犯刑律是()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者是()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现在的刑法理论一般肯定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犯罪主体,即由于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或依法设置的法人。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
自然人犯罪主体必须是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达到应负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一个人因为喝醉了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 )。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自然人犯罪主体必须是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达到应负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A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A.表面联系B.一般联系C.引起与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条文练习(1) (每空1分,共100分) 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或者()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而没有预见,或者()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 过失犯罪,法律()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或者()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周岁的人犯罪,()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放火、()、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周岁的人犯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时候,也可以由政府()。 第十七条之一 已
30、下列选项中,危害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有()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_____鉴定确认的, 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_____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