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王某为国内某企业员工,本月取得工资收入6000元(已扣除"五险一金"等免税项目金额),已知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王某本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元。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中,《非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适用于下列哪些所得()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率为( )。
理财规划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工资、薪金所得时。采用的应纳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如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简称新个税法)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合并为“综合所得”纳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如非居民个人在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离境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超过()天但不满()天的非居民个人,取得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取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8年3月张某从本单位取得工资4000元、加班费1000元、季度奖金2100元,独生子女补贴100元,午餐补助200元。已知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3500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的,适用税率为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计算张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无住所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方法调整为“先分后税”,即先根据境内外工作时间及境内外收入支付比例,对工资薪金收入额进行划分,计算在境内应计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再据此计算应纳税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规定纳税()
中国公民陈某为国内某大学教授....2019年.....相关情况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190000元,专项扣除40000元。 (2) 劳务报酬所得8000元,稿酬所得5000元。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已知: ...综合所得,每一纳税年度减除费用60000元: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略)。计算陈某2019年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居民个人李某本年取得税前工资、薪金收入合计150000元,业余兼职取得税前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业余出版专业书籍取得税前稿酬收入20000元,转让专利使用权取得税前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00元。李某本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合计50000元。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年)如表6-1所示。李某本年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元。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2013年6月,张某从本单位取得基本工资4000元,岗位津贴1000元,季度奖金2100元。已知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3500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的,适用税率为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10%,扣除数105元,张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须于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对其在2018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