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就一种新微生物于2008年9月29日在韩国首次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S1。2009年6月29日,金某就该微生物的培育方法在韩国首次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S2。2009年10月4日,金某就该微生物及其培育方法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出了PCT申请S3,该PCT申请未指定中国。2009年11月24日,金某委托某专利代理事务所就该微生物及其培育方法在中国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S4,并要求享有S1、S2和S3的优先权。S4申请中涉及的新微生物需要保藏。关于S4申请中涉及的微生物样品的保藏,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申请低保救助时申请人应当如实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按审批机关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生物材料样品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是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
在等待国际单位改正错误期间,办理某种手续的期限已经届满,由于错误尚未改正而无法按期办理的(例如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提交生物材料样品保藏及存活证明、提交不丧失新颖性公开证明等),申请人应当在重新提交译文及交纳申请费的同时,完成各种耽误的手续。审查员应当认为是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
在大陆的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或家属中的台湾居民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1年以上的台湾居民居留签注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涉及新的生物材料的专利申请,应在申请日前,最迟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在优先权日),将该生物材料样品提交国际保藏单位保藏。
涉及新的生物材料申请的申请人,应办理生物材料样品保藏手续,还应在请求书中填写以下内容()。
专利申请中必须使用的生物材料在申请日前已在非专利文献中公开,在说明书中注明了文献的出处,说明了公众获得该生物材料的途径,并由()提供了保证从申请日起二十年内向公众发放生物材料的证明,则该生物材料被认为是公众可以得到、可不要求保藏的。
申请人于2008年4月7日在日本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后于2009年4月7日就同样的发明在中国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涉及生物材料样品保藏。下列关于保藏日期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某申请涉及一种通过化学诱变的方法得到的具有特殊效果的微生物,申请人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此微生物进行了保藏,因此,该微生物是公众可以获得的,通过化学诱变方法获得经保藏的微生物的方法可以要求专利保护。
发明专利申请人依照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保藏生物材料样品的,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将该专利申请所涉及的生物材料作为实验目的使用的,应当向()提出请求。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满需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前()内,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程序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按照专利合作条约规定对生物材料样品的保藏作出过说明的,应当在进入声明中予以指明,该指明应当包括指出记载保藏事项的文件种类,以及必要时指出有关内容在文件中的记载位置。
专利法规定涉及新生物材料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提交样品保藏的原因是什么()
如果申请涉及的完成发明必须使用的生物材料是公众不能得到的,而申请人却没有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保藏,或者虽然按规定进行了保藏、但是未在申请时或者最迟自申请日起()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的,审查员应当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驳回该申请。
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生物材料样品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是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
请求恢复权利程序的启动,具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在申请人收到丧失权利的处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并提交具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同时消除一切造成权利丧失的原因。
对保藏的生物材料的说明只要在国际局完成国际公布准备工作之前到达国际局,就应认为该说明已及时提交。
如果申请人按时提交了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请求书、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但未在说明书中写明与保藏有关的信息,允许申请人在实质审查阶段根据请求书的内容将相关信息补充到说明书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国际航线船员注册,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的材料包括( ) ①船员服务薄复印件 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③船员专业外语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④海船船员基本安全合格证复印件
对已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保藏证明的生物材料申请,应根据保藏证明核实的事项有()
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涉及生物材料样品保藏的专利申请应当在请求书和说明书中写明以下内容: ()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食品生产企业对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在()内,向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A、抽样完成后7个工作日
开具相关证明业务的操作流程包括();领取证明。(1)开具证明(2)档案调阅(3)提交申请材料(4)审核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