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啤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月以2800元/吨的不含税价格向某大型超市销售A型啤酒500吨,同时收取3个月期限的包装物押金20万元;对外零售B型啤酒100吨,取得零售收入46.8万元,同时收取3个月期限的包装物押金4万元。该啤酒厂2013年1月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50吨,每吨收购价3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50000元。企业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粮食白酒。粮食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2吨粮食白酒,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50000元,加工的粮食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则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为()万元。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30吨,每吨收购价4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20000元。企业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粮食白酒。粮食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2吨粮食白酒时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45000元,加工的粮食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巾场价格。则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为()万元。
2010年3月,某酒厂生产粮食白酒100吨全部用于销售,当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80万元,同时收取品牌使用费15万元,当期收取包装物押金5万元,没收到期白酒包装物押金3万元。该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万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6月份,该厂委托另一酒厂为其加工酒精6吨,由委托方提供粮食,发出材料成本51000元;支付加工费6000元、增值税102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20吨,含税单价每吨35100元,当月全部销售。此笔业务中,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适用消费税税率为20%和每斤0.5元),酒精适用消费税税率为5%)。
A酒厂2011年3月份委托B酒厂生产酒精30吨,支付加工费9500元(不含税)。已知A酒厂提供原材料的成本为57000元,B酒厂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酒精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批酒精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是()元。
2015年3月,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白酒100吨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80万元,同时收取品牌使用费15万元,销售白酒时收取包装物押金5万元,本月没收3个月前销售白酒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3万元。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万元。
某啤酒厂2014年7月生产了15000吨黄啤,当月销售了10000吨,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17万元。则啤酒厂应缴纳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 )
A酒厂3月份委托B酒厂生产酒精30吨,一次性支付加工费9500元。已知A酒厂提供原料的成本为57000元,B酒厂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酒精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批酒精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是()元。
某啤酒厂2015年1月生产了15000吨生啤,当月销售了10000吨,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17万元。则啤酒厂应缴纳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 )。
某酒厂2014年12月购进酒精,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本月全部用于生产白酒;本月销售白酒3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6.68万元和品牌使用费1.17万元。该酒厂2014年12月应纳消费税()万元。
某啤酒厂2013年9月生产了15000吨黄酒,当月销售了10000吨,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17万元。则啤酒厂应缴纳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 )。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月外购酒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价款30万元,本月领用50%用于连续生产白酒40吨,本月销售白酒3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2万元。白酒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0%,酒精消费税税率为5%。该酒厂1月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2月销售粮食白酒3吨,取得不含税收入300000元,包装物押金23400元,该企业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货物已经发出。该酒厂本月应缴纳消费税()。
某啤酒厂2015年9月生产了15000吨生啤,当月销售了10000吨,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17万元。则啤酒厂应缴纳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
某啤酒厂2009年9月生产了15000吨生啤,当月销售了10000吨,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17万元.则啤酒厂应缴纳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
某酒厂2007年4月购进酒精(酒精所用原料为粮食),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生产领用其中的70%用于生产A酒;本月销售白酒2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并收取包装物押金4.68万元。该酒厂2007年4月应纳消费税()万元。(2008年)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1)该酒厂委托甲酒厂生产加工粮食白酒10吨(甲酒厂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生产该批粮食白酒的材料成本为50000元,取得甲酒厂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为20000元。(2)该酒厂委托乙运输公司将该批粮食白酒运回,支付运输费用40000元,取得运输专用发票;本月内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粮食白酒直接销售8吨,每吨含税销售额为11
某白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3月用粮食酒精勾兑白酒100吨,全部用于销售,当月取得含税销售额500.76万元,当月购进粮食酒精买价150万元,月初库存外购粮食酒精买价108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粮食酒精买价60万元。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万元。(消费税税率:白酒,20%加0.5元/斤)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50吨,每吨收购价3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50000元。企业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粮食白酒。粮食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2吨粮食白酒,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50000元,加工的粮食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则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为()万元
某酒厂2011年1月生产葡萄酒80吨,全部销售给本市某超市,当月取得该超市货款480万元(含税),同时向商场收取品牌使用费8万元,则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为( )万元。
某啤酒厂2013年9月生产了15000吨啤酒,当月销售了10000吨,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17万元,则啤酒厂应缴纳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
(2015 年改)某啤酒厂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销售A型啤酒30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87000元,收取不钢桶押金6000元;销售B型啤酒20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6000元,收取可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押金5000元,当月应纳消费税()元。
某县城酒厂生产销售粮食白酒,并销售进口分装的葡萄酒,2018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收购酿酒用高粱40吨,收购凭证注明收购价款80000元。 (2)生产销售高粱白酒18吨,每吨不含税出厂价16000元,每吨收取包装物押金140.4元;该酒厂当期没收到期未退的高粱白酒包装物押金5000元。 (3)外购粮食酒精20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00元,另支付运输公司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