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之一开挖深度超过()(含)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在土质均匀、湿度正常、开挖范围内无地下水且敞漏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对较密实的砂土和碎石类土的基坑或管沟开挖深度不超过()时,可直立开挖不加支撑
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的,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留置直壁不加支撑的开挖深度,对坚硬的粘土不能超过2m,砂土或碎石土不能超过()m。
留置直壁不加支撑的开挖深度,对坚硬的粘土不能超过()m,砂土或碎石土不能超过()m。
对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敞露时间不长的土的湿度正常的一般黏性土基槽,做成直壁不加支撑的最大挖深不宜超过()m
在湿度正常的轻亚粘土及亚粘土中开挖基坑或管沟,可做成直立壁不加支撑的深度规定是()
直壁(不加支撑)的允许开挖深度:硬塑、可塑的粉土及粉质粘土为()m。
开挖深度超过()m(含)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在湿度正常的轻亚粘土及亚粘土中开挖基坑或管沟,可做成直立壁不加支撑的深度规定是:()
在土的湿度正常、土质及其他地质条件好,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标高,基坑开挖深度不超过()时,可放坡开挖且不加支撑。
基坑、槽土方开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须进行专家论证的深度最小值是( )m。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土方开挖方案。基坑(槽)开挖深度超过()m应单独制定开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开挖深度超过( )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还应组织专家对单独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当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底面标高时,坚硬粘土可直立壁开挖不加支撑的最大深度不宜大于()。
()的基坑(槽)和管沟不放坡也不加支撑时的容许深度为1.5m。
当开挖深度()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文件规定:危险性较大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如果天然冻结的速度和深度,能够保证挖方中的施工安全,则开挖深度在()以内的基坑(槽)或管沟时,允许采用天然冻结法而不加支护。
当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底面标高时,坚硬粘土可直 立壁开挖不加支撑的最大深度不宜大于()。
人工开挖深度超过2m(含2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工程,要求作业部(专业中心)监护有()。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挖深度超过()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 (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