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再婚夫妇为了避免婚后夫妻之间在经济上纠缠不清,双方签订了一份“婚后财产AA制”的协议。该协议约定的财产属于()。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后财产进行约定,但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的效力应当具备一些条件,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这些条件()。
( )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对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的归属、处分以及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夫妻财产制度。
夫妻婚后关系的调适是指夫妻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得到进一步相互了解的基础上,建立一定的夫妻相处原则,双方在各方面加以协调,以求互相适应和习惯的过程.婚后,男女双方都会经历一系列的()的变化,再加上社会对个人的多方面的影响,所以,这种调适将是一个长期的持续过程。
双核家庭:指夫妻双方婚前都曾是各自家庭中的“核心”(独生子女),婚后都不知道该以“非核心”的方式行为处事,于是家里就出现了两个“核心”。 下列属于双核家庭的是:
办理夫妻婚前、婚后财产约定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向户籍所在地公证处申请,由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处提交下列哪些证明材料()。
甲、乙为夫妻,双方约定婚后财产为各自所有,甲因生意需要向丙借款,后甲因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丙主张由甲、乙的财产承担责任,乙主张由甲的财产承担责任。对丙而言是否甲、乙之间存在婚后财产为各自所有的约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后财产进行约定,但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的效力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婚前或婚后未就夫妻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所作约定无效时,依法律规定而当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夫妻双方对他们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即为()。
刘某是一名孤儿,经营一家饭馆,其妻李某为某学校教师。双方于2003年结婚,住在刘某婚前购买的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中。结婚时双方书面约定,刘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归双方共有,双方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约定中特别写明,刘某经营的饭馆无论盈亏均由其个人负责,与李某无关。婚后不久刘某即在游泳时溺水死亡。其经营的饭馆负债15万元。双方的财产约定是否有效?
刘某是一名孤儿,经营一家饭馆,其妻李某为某学校教师。双方于2003年结婚,住在刘某婚前购买的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中。结婚时双方书面约定,刘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归双方共有,双方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约定中特别写明,刘某经营的饭馆无论盈亏均由其个人负责,与李某无关。婚后不久刘某即在游泳时溺水死亡。其经营的饭馆负债15万元。刘某死后,他和李某共有房屋应如何处理?刘某的哪些财产可由李某继承?
办理夫妻婚前、婚后财产约定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向户籍所在地公证处申请,由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下列哪一项不是向公证处提交的证明材料()。
胡某与同村赵女依法登记结婚,结婚前或结婚后双方没有就财产作出任何的约定。2002年1月,胡某因公致残,单位给了他医疗费、残疾人补助费等20万元人民币。不久,其配偶赵女提出离婚。经査,双方居住的房屋是赵女婚前的房屋;婚后赵女以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其母亲的遗产5万元;婚后胡某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4万元。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依法应确定哪些财产属于胡某或赵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财产可以在婚前约定也可以在婚后约定
一对再婚夫妇为了避免婚后夫妻之间在经济上纠缠不清,双方签订了一份"婚后财产AA制"的协议。该协议约定的财产属于()。
婚后购买住房,经夫妻双方约定,纳税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或由双方分别按照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但是直至财产分割时还未拿到房屋产权证,则该房屋()。
近日,周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已知婚前周某有房产一套,婚后二人用于自住,已知该房产在二人结婚时市场价值为80万元,贷款已还清,离婚时市场价值为100万元。离婚时夫妻二人名下存款合计20万元,为婚后二人工资收入的积累所得;另外,婚后王某还通过法定继承获得其父亲遗产60万元。假设双方未对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问题作任何约定,则离婚时王某可分得财产()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关于该条款规定的规则(或原则),涉及下列哪些选项()
刘某是一名孤儿,经营一家饭馆,其妻李某为某学校教师。双方于2003年结婚,住在刘某婚前购买的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中。结婚时双方书面约定,刘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归双方共有,双方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约定中特别写明,刘某经营的饭馆无论盈亏均由其个人负责,与李某无关。婚后不久刘某即在游泳时溺水死亡。其经营的饭馆负债15万元。
王某和李某是一对夫妻,结婚十年有余。近年来由于子女教育等问题产生较大纠纷,感情破裂,于是两人就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考虑到女方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和居住场所,就约定李某在没有再婚前可以享有物权性的居住权,王某和任何房屋买受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另一方的居住权。请问双方的约定符合《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