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男,赵玲,女,1999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2001年8月在双方父母的操办下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李卫当时21周岁,赵玲20周岁。婚后时间不长,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进而矛盾激化。2004年6月,李卫以结婚时自己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请求法院宣告其婚姻关系无效。法院如何处理?
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女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女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婚姻有效,女乙随即上诉。乙女能否就婚姻效力的判决上诉?为什么?
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女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女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婚姻有效,女乙随即上诉。乙女是否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为什么?
员工持结婚证书,可请婚假()天。男女双方都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可增加晚婚假()天。
比法定婚龄迟3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5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女23周岁、男25周岁),延长婚假10天。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
下列民族自治区将《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降低至男20周岁、女l8周岁的有()。
李卫、男,赵玲、女,1999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2001年8月在双方父母的操办下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李卫当时21周岁,赵玲20周岁。婚后时间不长,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进而矛盾激化。2004年6月,李卫以结婚时自己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请求法院宣告其婚姻关系无效。 依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法院如何处理?
员工结婚可给予3天婚假,符合晚婚规定的(即男年满()周岁,女年满()周岁),另增加婚假12天;婚假须在登记()内休完,过期不补。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该规定属于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规定。
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法院应()。
中国的法定婚龄是:男不得早于23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国家规定法定婚假给假3天,对晚婚的初婚者(汉族公民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少数民族公民男年满23周岁,女年满21周岁)再增加婚假()天。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为:男25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也早于22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女结婚的法定年龄为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
《婚姻法》第 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 )
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法院应当()。
按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的,可享受()天婚假,超出部分按事假执行
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女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女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婚姻有效,女乙随即上诉。
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