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可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规定的要求进行评定。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规定,营运车辆整车动力性评价指标是()。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规定,环境温度在15~30℃范围内,海拔高度变化后,检测所得发动机额定功率可按公式P修正=P实测/k进行修正。
在我国道路上运行的所有车辆必须达到《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规定的要求。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的外廓尺寸要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及检验方法》(GB18565—2001)为强制性行业标准。
设计车速不小于100km/h的货车,前排座椅必须装置汽车安全带,这是《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对车辆安全防护装置提出的技术要求。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检测方法应用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的有关规定。
GB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属于()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要求:营运车辆应装备与其相适应的有效灭火装置。
GB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规定,营运车辆整车动力性评价指标是发动机性能和整车动力性能。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规定了营运车辆动力性、燃料经济性、制动性、转向操纵性、照明和信号装置及其他电气设备、排放与噪声控制、密封性、整车装备的基本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规定,营运车辆制动系统必须具备功能有()
按《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04)规定,营运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检测应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规定的要求进行。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规定,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排气管,都必须安装在车身的前部。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规定检测车辆整备质量,对整备质量与《公告》、合格证不符的,一律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客车,应当保持技术状况良好,并按照营运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期限进行检验。
根据《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的规定,采用气压制动的牵引车辆,按照GB12676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时,从踩下制动踏板到最不利的制动气室响应时间(上)应小于或等于()秒。
属于GB 38900-2020仪器设备检验项目的是()。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规定,车辆不应有加装或改装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可以有后射灯()
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第1号修改单要求,自2020年2月1日起出厂的平板式载货车辆的平板不应有插桩结构、凹槽、集装箱锁具等装置,且平板式载货车辆、仓栅式载货车辆的载货部位不应具有举升功能或采用自卸结构。()
按照《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规定,从2020年11月20日起,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等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车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汽车客运站安全例检人员应按照《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JT/T893)的要求进行客运车辆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或录入安全例检信息管理系统。对经检验合格的车辆签发“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自签发时起,小时内报班有效()
汽车客运站应按照《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JT/T893)的要求进行客运车辆检查。对经检验合格的车辆,汽车客运站对车辆检查合格后,应在“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