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允许速度160km/h≥vmax>120km/h正线,60kg/m钢轨头部侧面磨耗量超过()mm时为重伤钢轨。
线路允许速度160km/h≥vmax>120km/h正线,60kg/m钢轨头部侧面磨耗量超过()mm时为轻伤钢轨。
160km/h≥线路允许速度vmax>120km/h地段,钢轨为60kg/m,总磨耗超过12mm时,钢轨为轻伤。
线路允许速度160km/h≥vmax>120km/h正线,60kg/m钢轨头部总磨耗量超过()mm时为轻伤钢轨。
允许速度Vmax≤120km/h时,道岔直向两端过渡枕均不得少于50根;160km/h≥vmax>120km/h时,道岔直向两端过渡枕均不得少于()。
160km/h≥允许速度vmax>120km/h正线地段,出现9mm三角坑病害,则为Ⅱ级偏差。
线路允许速度160km/h≥vmax>120km/h正线,60kg/m钢轨头部垂直磨耗量超过()mm时为重伤钢轨。
轨道质量指数在允许速度Vmax>160km/h区段,其合计数值的管理值为()。
轨检车检测在160km/h≥线路允许速度Vmax>120km/h正线地段,轨向Ⅵ级容许偏差管理值为()。
当120km/h<允许速度Vmax≤160km/h时,本线来车作业人员应不小于()下道完毕。
160km/h≥线路允许速度vmax>120km/h地段,钢轨为60kg/m,侧面磨耗超过10mm时,钢轨为轻伤。
线路允许速度160km/h≥vmax>120km/h正线,60kg/m钢轨头部垂直磨耗量超过()时为轻伤钢轨。
轨道质量指数在线路允许速度Vmax≤160km/h区段,其合计数值的管理值为()。
当120km/h<允许速度Vmax≤160km/h时,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不小于()。
当列车允许速度120km/h<vmax≤160km/h时,本线来车作业人员应不小于()下道完毕。
160km/h≥允许速度Vmax>120km/h正线地段,三角坑Ⅵ级容许偏差管理值为()。
当列车允许速度120km/h<vmax≤160km/h时,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不小于()。
轨检车检测在160km/h≥线路允许速度vmax>120km/h正线地段,出现9mm轨向病害,则为Ⅱ级偏差。
线路允许速度160km/h≥vmax>120km/h,波浪型磨耗谷深超过()mm时为轻伤钢轨。
200km/h>允许速度Vmax>160km/h区段,轨道动态质量容许偏差管理值,波长范围为1.5~42m,高低Ⅳ级偏差值管理值为()。
200km/h>允许速度Vmax>160km/h区段,轨道动态质量容许偏差管理值,波长范围为1.5~42m,轨向Ⅰ级偏差值管理值为()。
防护图中“A”为不同线路速度等级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当允许速度120km/h<vmax≤160km/h时为。(安规2.2.8条)()
允许速度vmax≤120km/h 时,道岔直向两端过渡枕均不得少于50 根;160km/h≥vmax>120km/h 时,道岔直向两端过渡枕均不得少于()
轨检车检测在160km/h≥线路允许速度vmax>120km/h正线地段,高低Ⅵ级限速120km/h容许偏差管理值为2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