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以下的背书行为中具有票据法上效力的是:()
银行汇票背书转让,背书人应在银行汇票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
银行汇票背书转让时背书人应在背面签章(银行预留印鉴)或签名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未记载日期的,视为()背书。
只有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名,而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背书为()。
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汇票的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仍要承担保证责任。()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甲公司签发一张由自己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在票据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并签章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在该票据到期日后5天内向甲公司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此时,丁公司只能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
背书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票据义务为目的,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
票据权利人为将票据权利出质给他人而进行背书时,如果未记载“质押”、“设质”或者“担保”字样,只是签章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则该背书行为的效力是( )。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由被背书人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
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不具有法律效力。
甲公司会计部门2016年开出和收到的票据情况如下: ①2月5日,收到A公司开出的3个月期限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注明的出票日期为2016年2月4日,金额10万元。 ②2月10日,甲公司向客户B企业开出一张支票.由于B企业的全称和金额不确定,因此出纳在开出支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和“金额”。 ③2月15日,为支付C公司的咨询费,将D公司开具的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在背书时,出纳在票据背面的“被背书人”处盖了甲公司的签章,在“背书人”处写了C公司的名称。 下列属于商业承兑汇票绝对记载事项的有()。
票据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
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票据义务为目的,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票据义务为目的,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 )
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公司签发一张由自己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在票据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并签章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在该票据到期日后5天内向甲公司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此时,丁公司只能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
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