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两高”司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利用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的,视不同情形,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等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同条第三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00克以上、雷管()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米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出售、购买假币或者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总面额在()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种植大麻(),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非法种植大麻“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非法采捕珊瑚、砗磲或者其他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被认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利用信件传播邪教信息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
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并具有下列哪些情形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
出售、购买假币或者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三百条修改为: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装置、接收境外邪教组织电视节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个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采矿罪的,按照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程序,分别处以的刑罚为:()
制作、传播邪教传单、图片、标语、报纸()份以上,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______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下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与第二款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不同点是()
2017年2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以下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成立刑事案件的情节是()
2020年12月24日公布的()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