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车、动车、轨道车的人员须有驾驶证。
立井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运行。
轨道平车是指能由轨道车牵引,载重量为()以下的专用平车。
吊钩严禁超载吊运,只有在静载荷试车时才允许起吊()倍额定起重量。
吊钩严禁超载吊运,只有在静载试车时才允许起吊()额定起重量。
轨道车的牵引质量、轨道平车载重质量及集重应按产品()的规定办理。
在列车运行速度160km/h及以上区段对轨道车运行中严禁打开两侧车门。
吊钩严禁超载吊运,静载试车时不允许起吊()额定起重量。
综采工作面上付巷轨道运输优先采用无极绳牵引绞车,运输线长度超过1000米的推广应用带行人车的无极绳牵引绞车。
在施工升降机吊笼明显处必须挂有额定载重量和额定乘员人数的标牌,司机必须核定载重量后,方可运行。严禁超载运行。
轨道起重机重量在15t及以下如未注明设计速度,回送速度不得超过()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
新制或大修的轨道车的,在初期行驶的走合期内应降低牵引重量()。
轨道平车是由轨道车牵引,载重量为()及以下的专用平车。
斜巷提升运送物料时,开车前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发现()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动态轨道衡轴计量方式是将一辆4轴车分成()称重,每次称量一个轴重,再累计4轴车的重量,从而得到整车重量。
轨道车运行在下坡线路上时,为了保证()的制动距离,轨道车的运行速度比构造速度低。
《行规》第27条轨道检查车挂运的规定轨道检查车应编挂于旅客列车尾部,端部瞭望窗须面向列车尾部后方线路,特殊情况须指派单机牵引。轨道检查车编挂于货物列车中。调车作业时严禁带轨道检查车摘挂货车()
轨道车推进运行时须先试拉,速度不得超过km/h,须指定胜任人员携带列车无线调度手持通信设备(GSM-R区段携带GSM-R手持终端、非GSM-R区段携带无线列调手持电台)及手持信号在推行车辆运行前端引导;司机应时刻注意引导人员的信号,遇信号显示不明、显示不正确或无显示时,应立即采取减速或停车措施。严禁跨越区间推进运行()
超偏载检测装置检定时,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应逐步运用带有自动设偏功能的检衡车组。暂不具备条件时,应及时通知车站提前准备()吨及以上的起重设备;由车站配合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做好检衡车的设偏及恢复工作。
出土车应有指挥引车,严禁超载。在轨道终端,必须安装限位装置。()
使用升降平台,载重量不得最大载重量,平台使用时搭载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人数,严禁超载()
操作者选用的吊索具额定载荷必须大于起吊工件重量,严禁超载使用()
配置轨道衡等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的装车站应重点做好易超载货物的装车计量检测工作,确认超载的,必须进行卸载处理,复检确认货物重量不超过货车容许载重量后,方可挂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