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行等上级管辖部门对营业机构上缴的停用临柜业务印章应及时核对后封存入金库或保险箱(柜)保管,按()上缴市分行(含)以上运营管理部门。
支行等上级管辖部门对营业机构上缴的停用临柜业务印章应及时核对后封存入金库或保险箱(柜)保管,按()上缴二级分行(含)以上运营管理部门。
报废停用的业务印章应有营业机构及时进行上缴,营业机构最迟至()交至县级行社会计部门,上缴时必须双人办理,县级联社会计部门定期销毁。
营业机构向上级行上缴现金时()。
在“超限上缴”模式下,当交易日期或下次当班日期为节假日时,柜员尾箱各币种余额大于机构设定值时,需要网点()人员授权。
管辖机构对所属营业机构上缴的停用会计业务印章核对无误后双人加封入库保管,并按()填制《会计业务印章上缴清单》上缴至市、县联社。
对于停用的空白重要凭证,未实行凭证集中配送的行,各营业网点应于停用()将停用凭证上缴管辖行。
报废停用的业务印章应由营业机构及时进行上缴,营业机构()交至县级行社会计部门,上缴时必须由()办理,县级行社会计部门定期组织销毁。
报废停用的业务印章应由营业机构及时进行上缴,营业机构最迟至下一个工作日交至支行会计部门,上缴时必须由()办理。
营业机构应在印章停用()将停用的印章上缴至支行等上级管辖部门。
退换上缴提供下级机构将“退换缴回”的令牌上缴给上级机构的业务操作。退换上缴操作由二级分行、三级支行、营业网点发起,也可由总行和一级分行操作。()
待销毁上缴提供下级机构将“待销毁缴回”的令牌上缴给上级机构的业务操作。待销毁上缴操作只有二级分行、三级支行、营业网点发起,总行和一级分行不能操作。()
作废柜员卡应于当日移交至本机构专人保管,并于下月()日前填报《作废柜员卡上缴清单》上缴至管辖支行财务会计部。
营业结束,普通柜员轧账正确无误后必须上缴系统尾箱,同时将系统尾箱对应的实物尾箱上缴支行(局)长。
各营业机构接到()发出停用上缴通知后,将凭证停用并逐级上缴至指定库房。
营业网点作废(停用)保险单证在()个工作日内上缴县支行。
停用的业务印章,保管人员应在停用当日将印章交本营业机构(),业务主管核对无误后,在《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注明停用日期,与交出人办理交接,并于当日、最迟次日上缴至管辖机构。
对各级营业机构的会计印章数量要按照对外营业的高低柜柜台(窗口)数量配备刻制,对弹性排班、旺季等季节性使用的印章由各行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刻制,旺季结束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及时上缴至管辖行封存保管
营业机构负责重要空白凭证的领入、保管、使用和上缴等管理工作,原则上应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营业机构应在印章停用将停用的印章上缴至支行等上级管辖部门。()上缴日遇法定节假日,营业机构无法上缴或支行等上缴管辖部门无法接收的,应于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上缴工作
营业机构向金库上缴假币使用“0625库房假币上缴”交易
支行对营业网点上缴的停用会计核算专用印章,按()上缴二级分行(含)以上运行管理部门
我行各营业网点收缴的假币,按规定上缴分行运营管理部门,定期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
对于基层营业机构上缴到分行的暂停使用或已作废但尚未销毁的会计印章,应在()的印章检查中查看封包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