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行等上级管辖部门对营业机构上缴的停用临柜业务印章应及时核对后封存入金库或保险箱(柜)保管,按()上缴市分行(含)以上运营管理部门。
分行现金库对营业机构上缴现金应及时进行(),不得拖延
支行等上级管辖部门对营业机构上缴的停用临柜业务印章应及时核对后封存入金库或保险箱(柜)保管,按()上缴二级分行(含)以上运营管理部门。
报废停用的业务印章应有营业机构及时进行上缴,营业机构最迟至()交至县级行社会计部门,上缴时必须双人办理,县级联社会计部门定期销毁。
营业机构领取会计业务印章时,应实行“双人签收领取”。即应由双人持()及本人身份证共同前往办理。
因()等原因或监管机构通知停止相关业务印章的使用时,应及时将停用、作废、更换的业务印章进行上缴。
管辖机构对所属营业机构上缴的停用会计业务印章核对无误后双人加封入库保管,并按()填制《会计业务印章上缴清单》上缴至市、县联社。
停用的印章应在停用当日办理印章停用手续,并在()将停用印章上缴至营业机构集中保管。
业务印章因损坏、遗失、变更机构名称、增加台席等原因需要重新刻制的,应由营业机构填写“刻制申请单”,向上级(或同级)()提出刻制申请。
报废停用的业务印章应由营业机构及时进行上缴,营业机构最迟至下一个工作日交至支行会计部门,上缴时必须由()办理。
营业机构应在印章停用()将停用的印章上缴至支行等上级管辖部门。
临柜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后,营业机构应编制一式两联停用清册并加盖印模,连同印章逐级上缴至()。
各营业机构接到()发出停用上缴通知后,将凭证停用并逐级上缴至指定库房。
临柜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后,营业机构应编制()停用清册并加盖印模,连同印章逐级上缴至二级分行。
停用的业务印章,保管人员应在停用当日将印章交本营业机构(),业务主管核对无误后,在《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注明停用日期,与交出人办理交接,并于当日、最迟次日上缴至管辖机构。
对各级营业机构的会计印章数量要按照对外营业的高低柜柜台(窗口)数量配备刻制,对弹性排班、旺季等季节性使用的印章由各行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刻制,旺季结束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及时上缴至管辖行封存保管
业务印章因损坏、遗失、变更机构名称、增加台席竺原因需要重新刻制的,应由营业机构填写“刻制申请单”,向上级(或同级)()提出刻制申请
营业机构应在印章停用将停用的印章上缴至支行等上级管辖部门。()上缴日遇法定节假日,营业机构无法上缴或支行等上缴管辖部门无法接收的,应于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上缴工作
因()等原因或监管机构通知停止相关业务印章的使用,原业务印章保管人员应在停用当日办理停用手续,并将停用的业务印章及时上缴
保管使用业务印章的各级邮储机构必须建立“()”,详细记载业务印章的领取、启用、停用、上缴及交易接情况。
因等原因或监管机构通知停止相关结算业务印章的使用时,保管使用单位应及时上缴已停用、拟废止、拟更换的业务印章()
派驻业务经理需监督运营条线业务印章除领取、配送、停用、上缴、销毁外,通过报二级分行运营部审批可以将运营条线业务印章实物带离营业场所()
营业机构领用业务印章应由营业机构()或()、()双人领取。会计部门应对领用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由领取人在《业务印章状况表》上签章确认
业务印章损坏、遗失、变更机构名称、增加台席等原因需要重新刻制的,应由营业机构填写申请单,向上级(或同级)()提出刻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