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药物管理部门规定,药品的化学名和通用名由国家药典和药品管理部门制定,但商品名由厂家指定。正是这后一项规定,给许多药品的改名和多名创造了条件。在我国,近几年具有多种名称的常用药品有200多种,其中有4个药名的占20%,5个药名的占25%,7个药名的占15%,还有15%的药有10个以上的名称,有的药有20多个名称,最多的有40多个名称。所有这些具有多种名称的药都是名符其实的“换汤不换药”,基本内容不变,只是包装或个别成分改变,疗效则完全一致。 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A . 药品的商品名可由厂家自行决定 B . 我国的常用药品都具有多种商品名 C . 一药多名的现象在我国非常普遍 D . 具有多种名称的药其疗效完全一致

时间:2022-09-16 08: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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