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合格,但在进行科目三考试时作弊被查获,对贾某的作弊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的考试日期应当在二十日后预约。
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辆管理所在六十日内不能安排考试的,可以选择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考场预约考试。
对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补考仍未合格的,重新预约考试,只参加评判不合格项目考试。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非首次预约科目一或者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的,计算机系统按()时间规则对预约申请人进行自动排序。
对申请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超过()未成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为申请人提供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考场预约考试的渠道。
申请人应当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有正当理由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可以申请保留。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后预约。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考试科目被终止,重新申请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后预约。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顺序可以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也可以由申请人自愿选择。()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三十日后预约。()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如果是报考()准驾车型的,申请人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科目三。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一成绩有效。
车辆管理所受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后,应当按照预约时间安排科目一考试。申请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二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
联合收割机考试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的考试日期应当在10日后预约。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申请人不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初级考试员可以承担全部准驾车型的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工作,可以承担与其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相对应全部车型的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工作。()
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先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车辆管理所受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后,应当按照预约时间安排科目一考试。申请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二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