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
除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外,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准驾车型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
小李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按规定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
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辆管理所在六十日内不能安排考试的,可以选择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考场预约考试。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7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科目一是()。
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申请人应当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有正当理由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可以申请保留。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考试科目被终止,重新申请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后预约。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车辆管理所办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申领业务,应对申请人进行科目一考试。
车辆管理所受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后,应当按照预约时间安排科目一考试。申请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二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
申请人不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重型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三。()
初级考试员可以承担全部准驾车型的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工作,可以承担与其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相对应全部车型的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工作。()
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车辆管理所受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后,应当按照预约时间安排科目一考试。申请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二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
车辆管理所应当为残疾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提供方便,在办公、考试场所设置无障碍通道,优先安排考试,提供科目一专用考试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