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污染主要包括施工场界内的污染和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对施工场界内的污染防治属于()问题。
我国环境管理的八项制度分别是()、()、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污染物集中控制、污染限期治理,其中三同时制度即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其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原位修复不需要建造昂贵的地面环境工程基础设施和运输,操作维护比较简单,特别是可以对深层次污染的土壤进行修复。
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防止和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物理污染防治以及污染场地、()、污染水体等原位修复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省略“污染物收集及转输工程”章节。
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定的概念?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定是土壤修复环境工程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污染土壤修复效果的评定就是结合有效的化学分析手段,通过对土壤生态系统中不同物种生物组分损伤的观察,定性或定量预测修复后土壤中污染物对土壤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产生有害影响的可能性。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GB50325-2010中,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和Ⅱ类民用建筑工程中室内环境污染物甲醛浓度限量是一样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第五章“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六章“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是规定了环保和海洋主管部门在批准海岸、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前,应征求()部门的意见
在工程建设领域,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和(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两个方面。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适用于()、()和()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适用于()、()、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也不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后,非建筑装修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加强对我国耕地、城市用地和()的土壤质量监控,加强对重金属污染的监控,深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实施土壤修复工程,实现土壤质量的根本性改善。
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负责防止海岸工程和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主管机关的是()
植物修复是一种利用自然生长植物或者遗传工程培育植物修复金属污染环境的技术总称。该技术正在全球应用和发展,下列关于植物对有机污染物的修复机理描述错误的是()。
第1题:在工程建设领域,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和(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两个方面。[2020]
( )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传统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的根本变革,能够实现资源永续利用,源头预防环境污染,有效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向工程所在地()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组织开展江河、湖泊、湿地保护与修复,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沿河沿湖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等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程,(),提高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杭州长桥溪的生态修复工程案列中经过环境调查,在南山路南汇水后经长桥流入西湖,流域内居民区和林田地混杂,产生()污染较为严重。
环境保护工作的同时,建设项目中预防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提高使用()
【背景资料】 桌医院综合门诊大楼,总建筑面积18000m2,主体为钢筋混凝上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几个事件: 事件一:在主体结构的施工阶段,现场产生的大量泥浆、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附近的河流,给附近居民造成影响。附近居民意见很大,并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事件二:全部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对其进行了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其间对室内环污染物浓度检测分别检测了氧、甲醛、苯、氨、甲苯、TVOC6项污染物的含量。建设单位通知为配合检查,关闭集中空调等动力设备。 【问题】 1.事件一中,现场泥浆、污水排放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该工程的室内环境污染检测项目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3.事件二中,该工程室内环境中污染物浓度检测方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对抽检的房间数量县如何规定的?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污染主要包括施工场界内的污染和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对施工场界内的污染防治属于()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