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5号,以下简称《解释》)指出“明知”不意味着确实知道,确定性认识和可能性认识均应纳入“明知”范畴,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的主刑的最高法定刑是()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情形。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上游犯罪不包括()
《刑法修正案(六)》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以下行为是洗钱罪的具体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犯集资诈骗罪如何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天。
《刑法修正案六》第一百九十条第一款,掩饰、隐瞒洗钱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方式包括()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上游犯罪不包括()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民法典第三编第九章买卖合同第五百九十八条
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不包括下列哪些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认定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时,以下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的情形,说法有误的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天
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不包括下列哪些情形.---法律合规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