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中资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拟任人有()情形的,不得担任中资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拟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个人征信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经纪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有()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证券公司受聘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存在()情形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Ⅰ.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Ⅱ.上市公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财务顾问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财务顾问的董事 Ⅲ.最近2年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或者最近1年财务顾问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Ⅳ.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3%,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拟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合作金融机构理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拟任人有下列()等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中资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机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形有( )。 Ⅰ.最近2年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或者最近1年财务顾问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Ⅱ.财务顾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在上市公司任职等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Ⅲ.在并购重组中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Ⅳ.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机构受聘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当存在下列情形中的()时,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Ⅰ.在并购重组中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Ⅱ.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Ⅲ.最近2年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 Ⅳ.财务顾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在上市公司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商业银行法》规定,拟任人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